- 索 引 号:
- 11450200699898888N/2022-47712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标 题:
- 柳人社规〔2022〕12号 关于申报柳州市人才生活补贴(助)的通知(试行)
- 发文字号:
- 柳人社规〔2022〕12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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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人社规〔2022〕12号 关于申报柳州市人才生活补贴(助)的通知(试行)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柳州市委员会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集聚更大力度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柳发〔2022〕7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做好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年人才生活补贴
(一)补贴范围、条件和标准
1.补贴范围
(1)柳州市本级、五城区及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的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2)广西科技大学、上汽通用五菱公司、柳工集团、柳钢集团、东风柳汽、广西汽车集团、鱼峰集团,以及上述单位在柳登记注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下属子公司。
2.补贴条件
(1)2022年4月28日(含)以后首次来柳企事业单位就业并依法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的博士、经认定为我市F类人才的硕士以及G类人才的本科生(均需取得学历学位);
(2)引进时45周岁及以下。
3.补贴标准
博士每人每年2.4万元,经认定为我市F类人才的硕士每人每年1.8万元,经认定为我市G类人才的本科生每人每年1.2万元,补贴期限2年(引进企业工作的理工科博士、硕士、本科生补贴期限3年);青年人才生活补贴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企业的以首次在柳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间为准,事业单位的以首次在柳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时间为准。
(二)申报程序
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请采取线上办理的方式进行,申请人需事先在手机上安装“龙城市民云APP”,注册并实名认证后登录智慧人才服务平台办理。
1.个人步骤
申请人在智慧人才服务平台上的“人才服务”—“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请”服务事项按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填报完成后提交申请;申报信息将推送至用人单位审核。
2.用人单位步骤
用人单位初审,符合条件的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通过审核并上传公示证明材料。申报信息按以下路径推送至对应的审核部门审核:
(1)上汽通用五菱公司、柳工集团(含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柳钢集团(含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柳汽、广西汽车集团(含柳州五菱汽车工业有限公司)、鱼峰集团(含广西鱼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科技大学的申报信息推送至柳州市人才服务和人事培训考试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审核;
(2)市属九大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申报信息推送至主管部门审核;
(3)市本级事业单位的申报信息推送至主管部门审核;
(4)除上述单位外,其他单位的申报信息推送至单位所在城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3.审核部门步骤
各审核部门对本单位主管或辖区内的用人单位申报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提交至市人才中心办理。
(三)申报材料
根据申报系统提示填报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
(四)时限要求
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报常年受理,按季度审批,来柳工作缴纳社保满6个月后,可进行第一次申请;如6个月内出现离职,不发放补贴。同一申请人每年可申请一次,再次申请需与上一次申请间隔12个月以上。如出现人才服务期内离职或者工作调动不在柳州市服务的,由原用人单位按实际工作月数(每满一个月发放一个月原则)申报补贴。每年的1月15日、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为季度截止申报日。用人单位每个季度截止申报日前提交的申报信息,各审核部门应于季度截止申报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交至市人才中心审核、公示。
(五)补贴发放
1.审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才中心按申报途径将资金拨付到对应审核部门;各审核部门将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账户。各审核部门、用人单位应在拨付资金后2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凭证上传系统。
2.人才服务期内离职、工作调动等不在柳州市服务的,用人单位应在人才正式离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所属审核部门书面报告;审核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并报市人才中心备案。经审核部门确认,人才服务期内离职或者工作调动不在柳州市服务的,已经发放的生活补贴不再退回,未发放的生活补贴,按实际在柳服务时间通过原工作单位申报并发放。
3.人才在服务期内在市内变更工作单位且连续缴纳社保的,可在新工作单位继续申请剩余部分的生活补贴;如存在已提交申请但未发放的生活补贴,可在系统上进行变更工作单位登记,并申请通过新工作单位发放已申请的生活补贴。
4.人才在服务期内离职且社保中断1个自然月以上,再次入职其他单位将不再发放剩余的生活补贴。原在柳州市中、区直单位工作,变更到市属单位工作的,不享受人才补贴政策。
二、新进博士后工作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
(一)补助范围、条件和标准
1.补助范围和条件
2022年4月28日(含)以后新进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补助标准
按在站实际工作时间,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补助,期限最长2年;从申请人进站之日起计发,以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时间为准。
(二)申报程序
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采取线上办理的方式进行,申请人需事先在手机上安装“龙城市民云APP”,注册并实名认证后登录智慧人才服务平台办理。
1.个人步骤
申请人在智慧人才服务平台上的“人才服务”—“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申请”服务事项按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填报完成后提交申请;申报信息将推送至用人单位审核。
2.用人单位步骤
用人单位初审,符合条件的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通过审核并上传公示证明材料。申报信息按以下路径推送至对应的审核部门审核:
(1)上汽通用五菱公司、柳工集团(含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柳钢集团(含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柳汽、广西汽车集团(含柳州五菱汽车工业有限公司)、鱼峰集团(含广西鱼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科技大学的申报信息推送至柳州市人才服务和人事培训考试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审核;
(2)市属九大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申报信息推送至主管部门审核;
(3)市本级事业单位的申报信息推送至主管部门审核;
(4)除上述单位外,其他单位的申报信息推送至单位所在城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3.审核部门步骤
各审核部门对本单位主管或辖区内的用人单位申报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提交至市人才中心办理。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外籍人才提供)或通行证(港澳台户籍人才提供);
2.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3.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
(四)时限要求
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申报常年受理,按季度审批,同一申请人每年可申请一次,再次申请需与上一次申请间隔12个月以上。每年的1月15日、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为季度截止申报日。用人单位每个季度截止申报日前提交的申报信息,各审核部门应于季度截止申报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交至市人才中心审核、公示。
(五)补助发放
审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才中心按申报途径将资金拨付到对应审核部门;各审核部门将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账户。各审核部门、用人单位应在拨付资金后2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凭证上传系统。
三、管理和监督
(一)人才奖励补贴资金专款专用,资金日常管理、项目绩效评价由各主管审核部门和各城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市财政局以及相关审核部门共同做好资金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二)用人单位对本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申请和冒领人才奖励补贴的,一经查实,立即追回,取消后续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补助经费的使用与管理须严格执行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四、其他
(一)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和博士后人员生活补助不可重复享受,按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给予个人的生活补贴(助)为税后所得。市人才中心将补贴(助)资金和补贴(助)税款一并逐级拨付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按审批结果及时将奖励补贴发放给申请人,并按补贴(助)金额与补贴(助)税额之和的偶然所得税纳税率履行代扣个人所得税职责。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柳州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