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关于申报柳州市人才生活补贴(助)的通知(试行)》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柳州市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集聚更大力度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柳发〔2022〕7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做好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申报工作,现对《关于申报柳州市人才生活补贴(助)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解释如下:
一、青年人才生活补贴
(一)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的补贴范围是什么?
引进至以下单位工作的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青年人才生活补贴:
(1)柳州市本级、五城区及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的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2)广西科技大学、上汽通用五菱公司、柳工集团、柳钢集团、东风柳汽、广西汽车集团、鱼峰集团,以及上述单位在柳登记注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下属子公司。
(二)申请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的人才需满足以下条件:
1.2022年4月28日(含)以后首次来柳企事业单位就业并依法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的博士、经认定为我市F类人才的硕士以及G类人才的本科生(均需取得学历学位);
2.引进时45周岁及以下。
(三)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的补贴标准是什么?
博士每人每年2.4万元,经认定为我市F类人才的硕士每人每年1.8万元,经认定为我市G类人才的本科生每人每年1.2万元,补贴期限2年(引进企业工作的理工科博士、硕士、本科生补贴期限3年);青年人才生活补贴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企业的以首次在柳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间为准,事业单位的以首次在柳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时间为准。
(四)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如何办理?办理程序是什么?
办理方式: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请采取线上办理的方式进行,申请人需事先在手机上安装“龙城市民云APP”,注册并实名认证后登录智慧人才服务平台办理。
办理程序:申请人在智慧人才服务平台上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初审并公示后报主管部门(城区)审核;主管部门(城区)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市人才中心复核。人才中心复核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
(五)申请青年人才生活补贴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申报系统提示提供材料。
(六)什么时间可以申请青年人才生活补贴?
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报常年受理,按季度审批,来柳工作缴纳社保满6个月后,可进行第一次申请;如6个月内出现离职,不发放补贴。同一申请人每年可申请一次,再次申请需与上一次申请间隔12个月以上。例如某申请人在当年7月首次提交申请并通过审核,如还存在未申请完的补贴,其可于次年的7月提交第二次申请。
(七)青年人才生活补贴怎么发放?
审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才中心按申报途径将资金拨付到对应审核部门;各审核部门将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账户。各审核部门、用人单位应在拨付资金后2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凭证上传系统。
(八)未满服务期离职的人才还可以享受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吗?
如果人才在入职后6个月内出现离职,不发放补贴。如果人才已服务6个月以上但未满服务期,出现离职或者工作调动不在柳州市服务的,可由原用人单位按实际工作月数(每满一个月发放一个月原则)申报补贴。
(九)未满服务期离职的人员,已经领取的生活补贴需要退回吗?离职人员的生活补贴怎么发放?
不需要。人才服务期内离职或者工作调动不在柳州市服务的,已经发放的生活补贴不再退回,未发放的生活补贴,按实际在柳服务时间通过原工作单位申报并发放。
(十)服务期内在市内变更工作单位还可以享受剩余月份的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吗?
分两种情况:
1.人才在服务期内在市内变更工作单位且连续缴纳社保的,可在新工作单位继续申请剩余部分的生活补贴;如存在已提交申请但未发放的生活补贴,可在系统上进行变更工作单位登记,并申请通过新工作单位发放已申请的生活补贴。
2.人才在服务期内离职且社保中断1个自然月以上,再次入职其他单位将不再发放剩余的生活补贴。
二、新进博士后工作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
(一)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的补助对象和标准是什么?
补助对象:2022年4月28日(含)以后新进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补助标准:按在站实际工作时间,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补助,期限最长2年;从申请人进站之日起计发,以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时间为准。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如何办理?办理程序是什么?
办理方式: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申请采取线上办理的方式进行,申请人需事先在手机上安装“龙城市民云APP”,注册并实名认证后登录智慧人才服务平台办理。
办理程序:申请人在智慧人才服务平台上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初审并公示后报主管部门(城区)审核;主管部门(城区)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市人才中心复核。人才中心复核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
(三)申请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应按照申报系统要求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外籍人才提供)或通行证(港澳台户籍人才提供);
2.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3.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
(四)什么时间可以申请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
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申报常年受理,按季度审批,同一申请人每年可申请一次,再次申请需与上一次申请间隔12个月以上。例如某申请人在当年7月首次提交申请并通过审核,如还存在未申请完的补助,其可于次年的7月提交第二次申请。
(五)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怎么发放?
审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才中心按申报途径将资金拨付到对应审核部门;各审核部门将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账户。各审核部门、用人单位应在拨付资金后2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凭证上传系统。
三、一个人可以同时享受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和博士后人员生活补助吗?
不能。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和博士后人员生活补助不可重复享受,按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如果一个人同时满足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和博士后人员生活补助的申请条件,可选择其中待遇相对较优的一项来申请。
四、发放至个人账户的补贴(助)金额是税后还是税前?
给予个人的生活补贴(助)为税后所得。市人才中心将补贴(助)资金和补贴(助)税款一并逐级拨付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按审批结果及时将奖励补贴发放给申请人,并按补贴(助)金额与补贴(助)税额之和的偶然所得税纳税率履行代扣个人所得税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