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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人社发〔2022〕80号 关于国家创业担保贷款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2-10-12 10:20   

各城区(不含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就业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柳州市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广西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宁银发〔2017〕325号)、《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创业担保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南宁银发〔2020〕28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等3部门进一步做好国家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桂财金〔2018〕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印发“桂惠贷—创业担保贷”创新产品实施细则的通知》(桂金监银〔2022〕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有关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创业担保贷款条件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个人信用记录较好,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4.刑满释放人员;5.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7.返乡创业农民工;8.网络商户(区内工商注册登记、经营半年以上且累计交易金额不低于1万元;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且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证》);9.脱贫家庭人员;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达15%(超过100人的企业降为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二、规范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流程

(一)贷款申请人向经营地所在的城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完成“广西数智人社”之中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模块的申请录入后,将审核通过的材料递交至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

(二)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批通过的,通知当事人到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三)当事人与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1.贷款需要提供反担保的,当事人可以选择5种担保或相结合的担保方式,提供相应材料后签订反担保合同。5种反担保方式为:自然人反担保、抵押反担保、质押反担保、第三方机构反担保、担保公司认可的其他反担保方式。

2.当事人符合条件的,可免除反担保。

免除反担保的条件为:贷款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妇女申请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不要求提供反担保。针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取消反担保。

(四)当事人到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提交相关资料。经办银行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贷款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贷款,未通过的跟当事人说明理由。

三、各级人社部门明确职责 各司其职

(一)城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职责

各城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负责指导贷款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格、签字盖章,同时指导贷款申请人完成“广西数智人社”中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模块的申请录入,并完成经办审核。

(二)市就业服务中心职责

对各城区汇总过来的申请材料复核后签字盖章,在“广西数智人社”中完成一级复核,并将材料汇总发送担保公司及经办银行。

附件:

1.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

2.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