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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柳州市人才中心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6-08-17 16:18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柳人社发〔202632(以上文件简称文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度柳州市人才中心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和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对象。

在我市民营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工程系列相应职称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1.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2.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3.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员应符合与申报职称对应的行业(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我中心接收申报行业(专业)范围为工程系列工程专业、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自然资源行业、水利水电行业、生态环境行业(职称评审专业目录见附件1,相应的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1)工程系列工程专业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人社规〔20262号);

2)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35号);

3)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28号);

4)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56号);

5)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详见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5号)

申报职称的资历年限应按足年足月计算,从申报人现有职称授予时间次月算起,至20261231日截止。

2.通过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在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时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1次,工程类专业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执行,具体包括:电子信息(代码0854)、机械(代码0855)、材料与化工(代码0856)、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能源动力(代码0858)、土木水利(代码0859)、生物与医药(代码0860)、交通运输(代码08618个专业学位类别,原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代码0852),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3个领域不在其内。

3.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5.专业技术人才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在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可以按照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职称转评。职称转评应当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专业)条件,资历、年限、业绩成果等可以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应当具备所申报系列的下一级职称,不具备的,应当先转系列评审。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评后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资历、年限和学术、业绩成果等,可以从转评前取得下一级职称的时间起算。

6.在自治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外省单位驻桂机构、部队)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自治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申报途径

个人通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s://my.gxrczc.com)进行申报。

1.评委会及评审范围

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结合身份性质、所属行业、评审专业,对照相应的评审条件,在申报系统选择所要申报的评委会及评审专业(评审专业详见申报系统中拟评专业栏选项)。

申报工程系列工程师的人员,请选择——柳州市人才中心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申报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的人员,请选择——柳州市人才中心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2.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

3.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职称。

4.中直驻柳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柳分支机构(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确需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由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见附件34),按照我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5.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工作简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经查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人社部发〔202456号和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文件规定处理。

申报人登录申报系统,按照部署文件和申报系统设置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填报材料。学历、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等已实现数据共享的,不再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材料。缺少柳州市人才中心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5)中标注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申报材料不得提交单位审核推荐

1.个人信息

1证件照: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

2特殊选项勾选:结合个人申报情况,“是否高技能人”“直接申报”“破格申报”等特殊选项进行勾选。

3学历: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手动填写学历信息,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4下一级职称证书、职业资格和技能证书:经在线审验或评审数据归集的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申报人应尽快完成职称证书在线审验。工程领域职业资格证、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申报系统未能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申报人应在“是否以该资格申报”勾选一个资格证书作为申报资格(直接申报的除外)。

5继续教育:申报人员应完成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和2025年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任务,并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6年全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任务计划的通知》的要求进行学时登记。2022-2024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

公需科目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习培训和考试,完成后在职称平台当年度公需科目栏目完成数据获取。

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继续教育应完成2025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任务),并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建发〔20218号)等要求,及时登录相关网站( https://jxjy.gxcic.cn:9092/)进行继续教育学时信息登记、查询、审验,达到学时要求后在申报系统“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栏目完成数据获取。

(6)工作简历:填写申报人从参加工作时起的主要工作简历,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列。

7社保:社保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手动填写养老保险缴费信息,并将加盖有社保缴费机构公章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资料上传至指定位置。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的,需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评审主要材料

申报人须于2026831日前取得申报所需的论文、课题、奖项、专利等各项业绩的终结性成果证明材料,包含论文发表刊物、课题结题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红头文件等。申报人通过本年度评审并取得相应职称的,202691日(含)后新取得的学术、业绩成果,可用于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申报人提供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应与评审专业相符,并结合个人申报情况勾选符合评审条件”“选择符合评审条件项(成果多选菜单)”“是否代表性成果”“是否代表作等选项。

1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申报工程专业、水利水电行业无此项)。

填写申报人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如:级申报级,必须是取得级职称以后,下同)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按其重要程度的降序填列,并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项。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要求,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包括项目起始时间、项目内容、本人任何职等。

2业绩成果(业绩成果)。

填写申报人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成果,最多可上传20条,按其重要程度的降序填列,并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项。业绩成果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要求,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包括项目(课题)名称和项目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等

(3)学术成果(学术成果)。

填写申报人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学术成果(不含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或获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最多可上传7条,按其重要程度的降序填列,并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项,申报人提交的学术成果应符合相关评审条件要求。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的论文,必须同时附上该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及全文,同时提供该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上的查询结果截图、论文在知网、万方、维普等权威网站上的查询结果截图及网址链接。学术成果类别为核心期刊的需附上期刊列入当期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或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出版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又称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的佐证材料;国外刊物论文要求EI(工程索引)或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须附中文标题和摘要,以及高校图书馆等相关机构出具的论文检索证明。会议宣读论文须附上学术会议的会议通知、会议议程、宣读名单等论文宣读证明;著作需提供封面、目录、版权页和内容提要或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并附上国家版本数据中心的查询截图及网址链接;技术工作总结需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相关材料、采纳单位书面评价和认可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

申报系统中已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并提供核验相关材料。

根据有关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4)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申报人员从本人递交的申报材料中选取标注一项体现专业能力水平的代表性成果,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考量指标。

3.辅助材料

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直接申报人员应提供符合直接申报条件或相应资历年限的证明材料,直接申报中级职称的还应填写直接申报职称审批表》(附件6)。

2)破格申报以及使用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员,申报人员应填写破格申报职称审批表》(附件7),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破格申请条件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组建单位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审批表只需用人单位审批盖章,无需提前单独报评委会审批。

3申报材料所用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4其他特殊情形,应该根据我中心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属于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应提供劳务派遣合同,证明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

中直驻柳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柳分支机构(分公司)按照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委托柳州市评审的申报人应提供申报人与柳州分公司的最新劳动合同及相关单位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资历年限证明材料一般包括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公积金缴存记录、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等。

三、审核推荐要求

各单位、主管部门(含行业主管部门)、各级职改部门(含县区职改办、市系列职改办等)通过申报系统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各级审核部门要加强对学术成果的审查核验,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

单位审核推荐

1.严格落实审核责任。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须申报单位盖章、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人手写签名后上传到系统指定位置),落实审核责任。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2.规范审核推荐程序。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据实填写XX单位XXX同志X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附件2,并上传至申报系统。

1审核

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的学历、工作简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等材料,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学术类成果的审核核验,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知网、万方、维普等第三方途径,或使用查重软件等多渠道核实技术报告、论文等学术类成果的真实性,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

2审议。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审议。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推荐人选获同意推荐票数应超过投票总数的2/3。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才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不得少于小组2/3(如5人组成的审议推荐小组专业技术人员至少4,单位领导1),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才应具有相应级别以上职称。审议推荐可以邀请外单位专家或委托外单位进行。

审议推荐小组进行审议后,据实填写审议推荐意见对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方面给予评价,经审议推荐小组成员签字,明确是否同意推荐。须附上审议专家职称材料原件扫描件。

3公示

单位对拟推荐对象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名册(姓名、学历、现有职称及取得时间、申报资格名称、申报专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公示完成后,拟推荐对象的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单位对属于公示材料范围的变更情况应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及补充公示情况均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

4单位推荐

单位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单位没有出具推荐意见或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单位不得推荐。

(二)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申报水利水电行业职称的,申报材料在报送柳州市人才服务和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前,需经过行业主管部门柳州市水利局审核推荐;申报自然资源行业职称的,申报材料在报送柳州市人才服务和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前,需经过行业主管部门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推荐。

(三)职改部门审核

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明确补正材料的内容时限要求。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申报时间安排

申报职称名称

首次提交截止时间

审核补正时间

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

技术员

9月14日

16:00

9月14日至

10月15日16:00


在系统接收材料截止时间(含首次提交和补正提交)前,须将申报材料逐级报送至柳州市人才服务和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申报人、各单位、主管部门、各级职改部门需随时关注系统审核反馈消息。申报材料被退回的,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一次性修改、补充,补正的内容属于公示范围的须进行补充公示,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限内逐级上报。

五、评审收费

(一)评审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工程师评审收费230/人次,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评审收费150/人次。

(二)收费方式与时间:网上缴费。评审费缴费时间以系统消息为准,一般在审核补正时间截止后进行。提交材料后,请留意申报系统站内消息,并按消息提示缴费。缴费成功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1.选择柳州市人才中心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的,当收到申报系统站内信息缴费通知后,使用手机微信或支付宝APP扫描评委会组建单位的查缴二维码,输入缴款人姓名、身份证号或手机号等信息后,按提示完成缴款操作。


2.票据发放。评审费票据为电子票据。

六、纪律要求

(一)加大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力度彻落实人社部发〔202456文件有关要求在职称申报的所有环节,加大学术成果、技术报告核查力度审核人员对学术成果有异议的,可要求申报人提供相关原始实验数据、协议、发票等证明材料和研究过程、获利情况等进行核对验证,必要时可以使用查重等手段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测试、评估或评价,并对申报人进行当面询问。将查处关口前移,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查学术成果的真实性,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申报或取得职称的失信行为,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统一审查标准,及时共享学术成果的核查方法、途径。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鼓励申报人将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

(二)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严禁行政干预评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人社部发〔2024〕56号、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七、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申报系统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请参阅申报系统帮助中心,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771-5507957

相关政策及通知文件请在广西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精彩专题--人社业务专题--职称业务网址:http://rsj.liuzhou.gov.cn/ztzl/ywzt/zyjntsxd/zcyj_77956/)中进行查询。

了解职称申报进度可登录申报系统或通过人才档案职称通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相关栏目查询。

职称电子证书、评审表的下载与打印可自行登录申报系统个人账号办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 河东综合服务楼 3334号窗

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6:00

联系电话:0772-2827982

附件1.广西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工程系列相关行业)

2.XX单位XXX同志X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

3.中直驻柳或外省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4.中直驻柳或外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5.柳州市人才中心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6.直接申报职称审批表

7.破格申报职称审批表

8.职称评审政策专栏平台一览表


柳州市人才服务和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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