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慰问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城区及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的慰问工作,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手中,对2021年春节慰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慰问对象及条件
(一)我市市属困难企业(参照2020年慰问范围,不含县、城区属及下放城区管理的企业)中的困难离退休人员或在职困难职工,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企业困难退休人员。上述两类慰问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家庭人均月收入750元(含750元)以下的低保家庭(即特困慰问对象);
2.家庭人均月收入750元-1245元(含1245元)之间的低收入家庭(即困难慰问对象);
3.因患重病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即重病家庭慰问对象)。
(二)2021年2月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
二、慰问标准
慰问补助标准另行通知。
三、工作安排
(一)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困难失业人员慰问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
(二)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企业困难退休人员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城区进行调查统计。各城区人社部门应在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困难退休人员调查摸底工作,负责审核汇总并公示慰问名单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城区负责春节慰问事项,有关慰问事项由各城区在2021年春节前完成,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一调整预算。
(三)市属困难企业中的困难离退休人员和在职困难职工春节慰问范围统一按照2020年办法处理,由各企业进行调查统计并公示,于2020年12月30日前将慰问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四、其他事项
(一)重病标准各城区可参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07〕60号)或根据城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未列入此次慰问范围的单位,可参照本次慰问标准慰问本单位的困难职工。
(三)已列入此次慰问范围的困难党员,市委组织部不再重复进行慰问和补助。
(四)已由市总工会慰问的困难职工,不再重复进行慰问和补助。
(五)各城区于12月8日前填写附件1表格将联系人反馈到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邮箱lzjycjk@163.com。
联系人:廖温馨 联系电话:2827582
附件:1.2021年春节慰问工作联络人回执
2.市属困难企业特困职工、退休人员及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家庭情况表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柳州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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