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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我市企业吸纳柳籍高校毕业生岗位补贴工作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0-11-16 23:41    |  作者: 无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柳政发〔2013〕35号)、《柳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法室柳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2020年9月29日)的文件精神,继续执行我市企业吸纳柳州籍高校毕业生岗位补贴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在我市注册,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聘用员工总数20人以上的企业(含中央、自治区直属在柳企业)吸纳柳州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按中小企业吸纳本科以上学历5000元/人、大型企业吸纳本科以上学历4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吸纳专科学历毕业生,按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补贴申报时间

第一批次申报时间:各企业提交补贴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8日。

第二批次申报时间:各企业提交补贴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0日。

三、补贴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各企业向工商注册地所属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吸纳柳州籍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吸纳柳州籍高校毕业生就业花名册二份(含电子版);

4.毕业生的毕业证、户口本复印件;

5.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可直接提交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二)部门审核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申报材料后,于11月20日前完成初审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完毕后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放补贴资金。

四、其他事项

(一)小微企业采取劳动派遣用工方式吸纳柳州籍高校毕业生就业,由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也可申报该补贴,申报主体由小微企业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商确定,只能由一个主体申报。

(二)同时符合柳州籍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补贴和小型微型企业(社会组织)录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条件的企业,只能选择申报一项补贴,不能同时申报两项补贴。

(三)就业见习基地吸纳2019年柳州籍应届高校毕业生进入就业见习岗位的,见习期满(或提前结束见习)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按照时间要求申报高校毕业生岗位补贴。

五、联系方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2827582


附件:1.企业吸纳柳州籍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

      2.企业吸纳柳州籍高校毕业生就业花名册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6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附件1

企业吸纳柳州籍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全称


法人代码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工商登记注册机关及注册证号


税务主管机关及税务登记证号


企业注册资本

     万元

从业人员总数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账号


本企业自   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接收柳州籍高校毕业生    

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  人,本科学历   人,专科学历   人,共申请岗位补贴       元。

我单位承诺,我单位已与以上柳州籍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法人代表签名: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县区人社部门初审意见


经核,该单位共接收柳州籍高校毕业生 人,并已签订了劳动合同,共补贴     元。


经办人:   复核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人社局核查意见


经核,该单位共接收柳州籍高校毕业生    人,符合岗位补贴条件,共计补贴    元。


经办人:   复核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三份,经核定后,市人社局、县区人事部门、申请单位各存一份。



附件2

企业吸纳柳州籍高校毕业生就业花名册

编制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毕业学校

学历

户籍地

劳动合同年限(年)

劳动合同起止时间

补贴金额(元)






















































































































合计


本表一式二份,经核定后,市人社局、县区人社部门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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