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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人社发〔2018〕190号 关于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予以自治区级及以上产业园区 工业企业财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1-15 11:17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有关产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5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52号)精神,为做好我市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后对自治区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的工业企业由同级人民政府予以补贴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时间

从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其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此项工作由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核定,不需要单位申报。

二、对自治区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的工业企业予以补贴

财政补贴对象为属于自治区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的工业企业。是否属于园区内工业企业由园区管理委员会给予确认,是否属于自治区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由工业和信息委员会结合相关文件协助确认。

三、财政补贴比例

园区工业企业按单位缴费比例19%按时足额完成缴费后,我市所辖五县、柳江区、柳东新区和阳和工业新区由同级财政予以单位缴费比例5%的补贴;城中区、鱼峰区、柳南区和柳北区按柳办发〔2018〕30号文件规定,市本级与城区按4:6比例承担单位缴费比例5%的补贴。

四、申报财政补贴时间

申报财政补贴时间:企业于2019年5月15日前报送至园区管理委员会,逾期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园区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5月25日前报送至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由园区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6月10日前报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并行文于2019年6月15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财政补贴资金,同时将汇总情况上报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逾期不再受理。财政补贴资金于2019年6月底前拨付至园区管理委员会,由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将财政补贴拨付给相应企业。

五、申报财政补贴流程

(一)参保企业填报《柳州市自治区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工业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凭证或财政专用收款收据(以上原件经园区管委会审核后退还申报单位)等材料报送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园区管理委员会根据企业报送的申请表填报《柳州市自治区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工业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报送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三)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定汇总表后,由园区管理委员会报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向同级财政部门行文申请财政补贴资金,随文附上汇总表。

(四)财政部门审核后及时给予拨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拨给园区管理委员会,再由园区管理委员会拨付给参保企业。

(五)实行市级与城区级财税分成比例承担财政补贴的园区,由城区财政部门向市级财政申请应承担部分的财政补贴资金,市级与城区级的补贴资金到位后,城区财政应及时将补贴资金下拨给园区管理委员会,由园区管理委员会拨付给园区企业。

六、自治区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的名称如有变更,以变更后的园区名称为准。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柳 州 市 财 政 局

                                 2018年12月28日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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