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00699898888N/2023-24161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标 题:
- 桂人社发〔2023〕1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整市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持企业用工行动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桂人社发〔2023〕10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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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人社发〔2023〕1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整市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持企业用工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广西整市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持企业用工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3月14日
广西整市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
支持企业用工行动方案
为深入实施“技能广西行动”,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壮大产业工人队伍,支持我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重点园区、重点企业用工,服务我区高质量发展,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整市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持企业用工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23年3月至12月。
二、重点工作
(一)开展调查摸底建立重点企业用工清单。各地将带动就业能力强、提供就业岗位多的企业,以及当地确定的其他重点企业,作为此项行动重点服务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建立重点企业目录清单。深入走访重点企业,调查摸清产业工人队伍现状、缺工情况和技能人才需求情况,建立重点企业用工需求清单。结合实际,动态调整清单。
(二)健全常态化联系制度精准服务企业。健全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联系服务制度,设立人社服务专员。推广“金牌就业管家”服务模式,提供政策咨询、企业招用工、工人培训、劳动权益保障等“一站式”人社便捷服务。根据重点企业用工需求清单,实行“网格化、网络化”管理模式,定期走访企业,“一对一”精准对接,服务重点企业用工需求。
(三)创新工作模式服务重点企业用工。实施“就业暖心·桂在行动”专项服务活动,结合重点企业用工周期特点,提供针对性更强、专业性更高、效果更明显的公共就业服务,打造月月有活动、季季有主题、年年有效果的广西公共就业服务新模式。及时发布重点企业用工信息,强化劳动力资源和企业用工岗位对接服务,通过发动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组织劳动力到当地企业就业、鼓励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就业公共服务等措施,促进求职招聘双向精准对接。着力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推广招工二维码、直播带岗、视频招聘等新模式,提高招聘效率。深化区外、区域、县际劳务协作机制,组织劳务输出、输入地“结对子”,组织劳务输出地与平陆运河经济带建设等重大项目结对送工,常态化开展“点对点”送工服务,促进劳动力区内有序转移就业。搭建校企对接平台,组织用工洽谈、专场招聘,引导高校和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区内企业实习和就业。
(四)实施岗前培训提高企业用工匹配度。各地要根据重点企业用工需求清单,统筹安排年度培训计划。建立“岗位+培训+送工”联动机制,结合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引导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者、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参加相关职业(工种)培训。大力推行订单式培训,根据企业岗位需求,精准实施岗前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企业招工的成功率。持续开展技工院校结对乡村振兴重点县、参照县、大型易地搬迁安置区技能帮扶,针对用工需求开展培训,输送到企业就业。
(五)深化校企合作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围绕区内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重点园区、重点企业用工需求,支持技工院校与企业合作开展岗位技能培训。鼓励技工院校与重点企业共同制定招工招生计划、共商专业规划,合办订单班和委培班,培养适合企业需求的工人。技工院校要紧贴产业发展和重点企业用工需求,优化专业设置,全面推行工学一体技能人才培养模式。鼓励优质培训机构根据重大项目用工需求,开展相关职业(工种)技能培训,提供适应岗位需要的技能人才。
(六)夯实企业技能人才培养主体责任。指导重点企业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主体责任,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大型企业建设职工培训中心,自主开展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提高职工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鼓励企业开展技能比武、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技术交流,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各级各类技能比赛,推动技能成才。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重点企业“人人持证”。
(七)强化政策落实支持企业稳岗稳就业。根据国家部署,按规定全面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带动就业补贴,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支持企业稳岗扩岗,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提高政策知晓率,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八)试点引领全面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在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玉林市、河池市等5个市开展试点,鼓励创新。各试点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试点方案,确定试点目标,加大财政经费投入,积极探索既有地方特色又可复制推广的试点经验模式。坚持试点引领,全面铺开,其他设区市同步开展整市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持企业用工行动,扎实做好服务重点企业各项工作。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属地责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整市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持企业用工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把各项工作抓紧抓细抓实,全面压实就业、培训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与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国资委、总工会等部门的沟通,形成合力,推动工作高效运转。
(二)强化资金保障提高资金效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管好用好自治区分配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和其他资金,按规定落实就业社保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惠企政策,发挥资金稳就业提技能效益。要完善规范管理使用资金机制,定期调度资金支出进度,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指导,切实保障资金安全。
(三)定期调度情况加强调研指导。建立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区)联系协调机制,上下联动。各设区市每月报送工作调度表,每季度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年底报送工作总结。加强调研指导,主动发现和研究解决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挖掘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创新举措,发挥试点带动示范作用。
附件:整市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持企业用工行动调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