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00699898888N/2026-12230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6年08月03日
- 标 题:
- 柳人社规〔2026〕5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深入开展“龙城金蓝领” 培育计划和优秀毕业生来柳留柳就业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人社规〔2026〕5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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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人社规〔2026〕5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深入开展“龙城金蓝领” 培育计划和优秀毕业生来柳留柳就业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深入开展“龙城金蓝领”培育计划和优秀毕业生来柳留柳就业计划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柳州市深入开展“龙城金蓝领”培育计划和优秀毕业生来柳留柳就业计划的实施方案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3日
附件
柳州市深入开展“龙城金蓝领”培育计划和优秀毕业生来柳留柳就业计划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柳州市委员会 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柳州市关于加强人才支撑推动高质量构建现代化工业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柳发〔2026〕1号),结合柳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龙城金蓝领”培育计划
(一)新晋首席、特级、高级技师奖励
支持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对新取得首席技师、特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继续在企业工作1年以上的技能人才,分别给予首席技师1万元、特级技师0.5万元、高级技师0.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技能竞赛奖励
支持企业和技能人才参加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
1.派出选手企业奖励
(1)企业派出选手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及其他世界级技能赛事并获奖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2)企业派出选手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并获奖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3)企业派出选手参加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奖的(不含优胜奖),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同一竞赛派多人参赛的,不重复计算奖励。
2.获奖选手奖励
(1)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及其他世界级技能竞赛,并获得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牌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2)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并获得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牌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3)参加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金、银、铜牌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奖励。代表柳州市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大赛,并在世赛选拔项目、国赛选拔项目中获得金、银、铜牌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奖励;在其他项目中获得金、银、铜牌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1万元、0.8万元、0.5万元奖励;(4)参加柳州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金、银、铜牌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0.5万元、0.3万元、0.2万元奖励。
(三)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项目申报、经费支持标准及使用范围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包括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项目集训基地等,下同),并给予经费支持,申报说明详见附件3。
1.申报
(1)自治区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各类企事业单位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的申报文件组织申报,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评审后公布名单。(2)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柳州市人社部门每2年组织核定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各类企事业单位按照柳州市人社部门下发的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每次核定技能大师工作室不超过5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不超过3个。
2.经费支持标准
(1)成功申报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次年给予一次性20万元经费支持;成功申报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次年给予一次性15万元经费支持;(2)成功申报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次年给予一次性10万元经费支持;成功申报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次年给予一次性8万元经费支持;(3)成功申报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次年给予一次性5万元经费支持;成功申报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次年给予一次性3万元经费支持;(4)成功申报自治区级世界技能大赛项目集训基地的,次年给予一次性5万元经费支持;(5)成功晋升高一层级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或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次年按照经费支持差额一次性补足。
3.使用范围
(1)技能大师工作室支持经费。主要用于技能大师工作室设备设施的更新修缮,论文、著作的出版,技术成果的交流推广、宣传费用,培训消耗品购置等项目产出涉及名目,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外出讲学、交流学习差旅费,邀请专家授课课酬。不得用于发放技能大师带徒津贴、奖励。(2)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支持经费。主要用于基地建设所需技能研修实训设备的购置改造与维护、原材料消耗、指导教师聘用、师资培训、培训基础设施完善、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与教学活动有关的科研活动及其他培训成本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差旅费、劳务费等与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范围无关的其他支出。(3)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支持经费。主要用于基地组织比赛和集训所需设备购置、改造和维护,集训基地设施完善以及项目集训耗材,与集训活动有关的科研活动及其他集训成本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差旅费、劳务费等与集训基地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范围无关的其他支出。
(四)奖励资金监管
1.新晋首席、特级、高级技师奖励
柳州市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流程给予奖励资金。奖励资金由个人支配使用,如发现申请单位和个人虚构事实骗取奖励的,柳州市人社部门将收回下拨资金,取消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资格。
2.技能竞赛奖励
(1)派出选手企业奖励。柳州市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流程给予奖励资金,由申请单位支配使用。如发现申请单位虚构事实骗取奖励的,柳州市人社部门将收回下拨资金,取消该单位的申报资格。(2)获奖选手奖励。柳州市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流程给予奖励资金。奖励资金由个人支配使用。如发现申请单位和个人虚构事实骗取奖励的,柳州市人社部门将收回下拨资金,取消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资格。
3.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项目支持经费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所在建设单位是支持经费使用监管的第一责任人,经费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建设单位要单独建账,实行专款专用,严禁资金挪用,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建设单位自支持经费下达1年后,向柳州市人社部门报送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情况和开展培训情况报告、项目支持经费使用明细表、购买相应设施设备清单(发票)和购买设施设备图片(不含耗材、低值易耗品)等。如未能在支持经费下拨1年内使用完毕的,由建设单位向柳州市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建设期可延长三个月。在规定时间内未报送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情况的建设单位,柳州市人社部门有权收回支持经费统筹分配使用,并暂停拨付该建设单位其他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项目支持经费。柳州市人社部门将不定期对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进度开展实地抽查。
二、优秀毕业生来柳留柳就业计划
鼓励区内外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到我市企业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满一年,同时在校期间具备以下条件的,给予生活补助。
(一)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4万元、3万元生活补助。
(二)获得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金、银、铜牌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2.5万元、2万元生活补助。
(三)获得省级职业技能大赛金、银、铜牌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1.5万元、1万元生活补助。
(四)获得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市级职业技能大赛金牌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生活补助。
三、其他事项
(一)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柳州市本级、各城区及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的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我市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带动现代化工业体系发展的重点单位,经“一事一议”审核通过后适用本实施方案。
(二)本实施方案适用于2025年4月29日后(含当日)符合“龙城金蓝领”培育计划和优秀毕业生来柳留柳就业计划规定的对象。本实施方案执行后,《柳州市深入开展“龙城金蓝领”培育计划实施方案》(柳人社规〔2022〕17号,以下简称“17号文”)同时废止,但17号文设置政策申报过渡期,2025年4月29日前符合17号文的对象,需在2026年9月30日(含当日)前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给予个人的奖励和生活补助均为税后所得,由申请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或按规定减缴免缴个人所得税后拨付个人。
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1.“龙城金蓝领”奖励和优秀毕业生来柳留柳就业计划生活补助申报流程
2.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申报说明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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