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00699898888N/2026-12202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柳州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6年07月30日
- 标 题:
- 柳人社规〔2026〕2号 关于申报柳州市工业领域企业领军人才(团队)、企业新进博士后人才生活补助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人社规〔2026〕2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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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人社规〔2026〕2号 关于申报柳州市工业领域企业领军人才(团队)、企业新进博士后人才生活补助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柳州市委员会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关于加强人才支撑推动高质量构建现代化工业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柳发〔2026〕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文件精神,为做好工业领域企业领军人才(团队)和企业新进博士后人才生活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业领域企业领军人才(团队)生活补助
(一)补助范围、条件和标准
1.补助范围
在柳创办企业或转化科技创新成果的工业领域企业领军人才(团队)。
2.补助条件
2025年4月29日起首次来柳创新创业或转化科技创新成果的工业领域企业领军人才、经认定为我市A类、B类、C类人才以及其团队的核心成员(不超过3人)。团队的核心成员须在柳参加社会保险(不含以灵活就业方式参保缴费)。
3.补助标准
A类、B类、C类工业领域领军人才分别给予每人每月8000元、6000元和4000元生活补助,对其团队核心成员(不超过3人)分别给予每人每月4000元、3000元和2000元生活补助,补助期限1年。
(二)申报程序
工业领域企业领军人才(团队)生活补助申请采取“免申即办”的方式进行。
1.人才在“智慧人才”服务平台上的“人才认定”—“在线认定”完成人才分类认定并填报是否涉及领军人才(团队)生活补助相关信息。
2.柳州市人才服务和人事培训考试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根据系统的认定结果,每季度(1月、4月、7月、10月)进行自动识别和统一申办。
3.申办信息将推送至用人单位核对,核对无误后推送至市人才中心审核。
4.经市人才中心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
(三)时限要求
工业领域企业领军人才(团队)生活补助申报常年受理,按季度审批,来柳工作参加社保满6个月后,进行第一次办理;经与用人单位核实,如6个月内出现离职,不发放补助;如出现人才服务期内离职或者工作调动不在柳州市服务的(在柳服务6个月及以上),原用人单位及时上报市人才中心,按实际工作月数(每满1个月发放1个月的原则)申办补助。
(四)补助发放
1.审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才中心按相关流程拨付补助资金。申请人须在收到拨付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将收款凭证提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须在收到收款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将收款凭证提交至市人才中心指定邮箱。
2.人才服务期内离职、工作调动等不在柳州市服务的,用人单位应在人才正式离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所属审核部门书面报告;审核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并报市人才中心备案。
3.领军人才(团队)服务期内在市内变更到适用《若干措施》单位工作且连续参加社保的,可在新工作单位继续享受剩余部分的生活补助;如存在已办理但未发放的生活补助,可变更工作单位登记,并申请通过新工作单位发放生活补助。
4.人才在服务期内离职且社保中断1个自然月以上,再次入职其他单位将不再发放剩余的生活补助。C类及以上人才本人原在柳州市不适用《若干措施》的单位工作,变更到适用《若干措施》的单位工作,不享受人才生活补助政策;原在柳州市适用《若干措施》的单位工作,变更到不适用《若干措施》的单位工作,不再继续享受人才生活补助政策。
二、企业新进博士后人才生活补助
(一)补助范围、条件和标准
1.补助范围和条件
2025年4月29日起新进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重点工业领域博士后人才。
2.补助标准
按在站(基地)实际工作时间,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补助,期限最长2年;从申请人进站(基地)之日起计发,以博士后人才进站备案证明或协议时间为准。
(二)申报程序
博士后人才生活补助采取线上办理的方式进行,申请人需事先在手机上安装“龙城市民云APP”,注册并实名认证后登录智慧人才服务平台办理。
1.个人步骤
申请人在智慧人才服务平台上的“人才服务”—“博士后人才生活补助申请”服务事项,仔细阅读承诺书并同意后,进入信息填写界面。
按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填报完成后提交申请;申报信息将推送至用人单位审核。
2.用人单位步骤
用人单位初审,符合条件的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通过审核并上传公示证明材料。申报信息按以下路径推送至对应的审核部门审核:
(1)上汽通用五菱、柳工集团(含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柳钢集团(含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柳汽、广西汽车集团(含柳州五菱汽车工业有限公司)、鱼峰集团(含广西鱼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申报信息推送至柳州市人才服务和人事培训考试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审核;
(2)市直属国有企业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申报信息推送至主管部门审核;
(3)除上述企业外,其他企业的申报信息推送至单位所在城区(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3.审核部门步骤
各审核部门对本单位主管或辖区内的用人单位申报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提交至市人才中心办理。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外籍人才提供)或通行证(港澳台户籍人才提供);
2.联合培养博士后人才协议书;
3.博士后人才进站备案证明或协议。
(四)时限要求
博士后人才生活补助申报常年受理,按季度审批,同一申请人每年可申请一次,再次申请需与上一次申请间隔12个月以上。每年的1月15日、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为季度截止申报日。用人单位每个季度截止申报日前提交的申报信息,各审核部门应于季度截止申报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交至市人才中心审核、公示。
(五)补助发放
审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才中心按相关流程拨付补助资金。申请人须在收到拨付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将收款凭证提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须在收到收款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收集齐全的收款凭证汇总至审核部门,各审核部门须在收到收款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将收款凭证提交至市人才中心指定邮箱。
博士后人才生活补助与自治区相关补助(补贴)不可重复享受,按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就高不就低)。
三、管理和监督
(一)用人单位对本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申请和冒领人才补助的,一经查实,立即追回,取消后续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人才在职状态发生变化,用人单位应及时在“智慧人才”服务平台更新状态信息,同步向审核部门、市人才中心报备。
(三)用人单位应督促人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人才补助等政策规定,人才存在须退回补助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积极主动追退相关款项。
(四)人才补助资金专款专用,资金日常管理、项目绩效评价由各主管审核部门和各城区、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市财政局以及相关审核部门共同做好资金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五)补助经费的使用与管理须严格执行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四、其他
给予个人的补助为税后所得。市人才中心以补助金额与补助税额之和作为收入额,按“偶然所得”项目办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完税后将补助资金发放给申请人。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柳州市财政局
2026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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