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办〔2018〕19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大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加大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6日
柳州市加大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努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的就业,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建设等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7〕120号),切实加强全市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帮扶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原则
面向贫困农村劳动力,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尤其是列入易地扶贫搬迁户对象为重点,按照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旅则旅的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帮助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创业。
二、工作目标
从2018年开始,近期以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尤其是易地扶贫搬迁户劳动力实现外出务工增收为重点;中期以积极推进产业扶贫为抓手,实现就地就近就业;长期以外出务工、产业建设、稳定就业有机融合为目标,建立良性的脱贫致富长效机制,全面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创业就业帮扶工作。通过就业创业帮扶,力争三年内实现每个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至少有1人以上就业创业,促进增收脱贫。
三、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摸清底细,明确帮扶目标
各县区人民政府从现有的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库中,实名筛选出16岁至60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名单,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农村劳动力人口数据库和易地搬迁贫困农村劳动力人口数据库,为提供务工、就业、创业、培训等帮扶工作确定具体的对象目标。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多措并举实施就业援助
1.大力开展跨省、市劳务输出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十三五时期粤桂扶贫协作框架协议》,推进粤桂扶贫协作劳务输出工作,积极与广东省广州市、鹤山市、湛江市、惠州市等及浙江省重点城市建立市际劳务合作关系。完善我市与各帮扶省市之间的劳务输入输出精准对接机制,强化贫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使跨省劳务输出转移就业成为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主途径。发挥广西驻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劳务工作站的作用,积极与经济发达地区人社部门联系,筛选用工规范、工资收入稳定的优良企业,作为我市贫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重点劳务输入基地。有序引导“搬迁户劳动力”到经济发达地区的优良企业务工,提高务工收入,建立重点劳务输入基地企业2000家以上,每家企业对口吸纳务工人员10名以上。认真落实《湛江市---柳州市“携手奔小康”扶贫协作协议》,以广东省对口帮扶城市湛江市企业为重点,全力推进北部三县贫困劳动力向湛江市转移,力争协商湛江市在三年内劳务输入我市建档立卡贫困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0%以上。工作经费由市、县财政共同分担。
(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2.充分发挥市政府所属集团公司的就业安置作用
鼓励市政府所属集团公司优先使用我市贫困农村劳动力。原则上,每个市属集团公司每年使用我市建档立卡贫困农村劳动力,应占本企业全年非专业技术岗位用工总数的5-10%(注:非专业技术岗位由企业自行确定)。市属政府集团公司将本企业近期用工信息(2018年1月至6月),以及吸纳我市建档立卡贫困农村劳动力计划报市人社局。市属政府集团公司吸纳贫困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属政府集团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3.充分发挥市县(区)骨干工业企业的就业安置作用
市本级、各县区在管辖范围内各精选20个以上骨干企业作为柳州市扶贫基地企业,鼓励引导基地企业积极吸纳贫困农村劳动力,每个基地企业每年使用我市建档立卡贫困农村劳动力应占本企业全年用工总数的5%以上。企业吸纳贫困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委、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4.充分发挥各特色产业建设项目的就业安置作用
鼓励农民工创业园区内的生产经营业主吸纳贫困农村劳动力就业;鼓励我市“特色小镇”内的生产经营业主吸纳贫困农村劳动力就业;鼓励柳州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内的生产经营业主吸纳贫困农村劳动力就业;鼓励乡村旅游点的经营业主吸纳贫困农村劳动力就业。以上产业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市旅发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5.建设“三微”平台,拓宽就业安置渠道
在贫困农村劳动力集中的地方(含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创建一批“微车间(微工厂)”、“微田园”(微农场)和“微市场”,吸纳贫困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原则上,2018年6月底前,各县及柳江区至少建立1个“微车间(微工厂)”、1个“微田园”(微农场)、1个“微市场”试点平台。取得成功经验后,在有条件的乡镇、村(屯、点)全面推广建设。
(1)支持县、乡镇和企业创建“微车间”。县、乡镇充分发挥劳动力资源和自然资源的比较优势,加强与经济发达地区以及优势企业的合作,通过承接产业转移、开展来料加工等方式,依托工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村集体土地创办“微车间”(微工厂),与建档立卡贫困农村劳动力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鼓励驻柳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整合工种,建立微车间或扶贫车间,重点吸纳贫困农村劳动力就业。除按规定享受相关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外,贫困农村劳动力1年内在“微车间”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企业给付不低于6000元劳动报酬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县、乡镇参与“微车间”建设的生产经营主体,按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建设补贴资金从上级(中央、自治区、柳州市)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解决。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支持创办“微田园”(微农场)等涉农实体。在贫困农村劳动力集中安置点或集中地流转一定数量土地,鼓励市场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办“微田园”(微农场)等农耕场所,按照“无偿耕种3 年,贫困户户均0.3 亩、非贫困户户均0.2 亩”的标准,重点安排给45 岁以上、难以在非农领域就业的“贫困农村劳动力”耕作。在具备条件的贫困农村劳动力相对集聚的地方,整合土地等资源,开办“农家乐”等经营实体,吸纳贫困农村劳动力就业。参与“微田园”建设的生产经营主体,按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建设补贴资金从上级(中央、自治区、柳州市)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解决。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支持建立“微市场”。在易地扶贫安置点等贫困农村劳动力集中地,调配划拨或建设合适的经营场所,建立以服务居民日常生产生活为主要内容的小型(微型)市场,吸纳和安置贫困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参与“微市场”建设的经营主体,按照每个市场不超过8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建设补贴资金从上级(中央、自治区、柳州市)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解决。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6.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
参照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规定,按照每个行政村(点)不少于1人的规模开发公益性岗位,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有一定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的贫困农村劳动力,以及就业困难贫困农村劳动力从事社会事务管理、保序、保洁等工作,并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补贴在配套实施办法中另行明确。岗位补贴资金按市、贫困县(三江县、融水县、融安县)财政7:3比例分担,按市、非贫困县(柳城县、鹿寨县、各城区)财政1:1比例分担。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7.加强公共就业服务
(1)创新就业信息化服务手段,尽快通过柳州市农民工远程视频招聘综合服务平台信息化项目立项,整合现有资源,利用自治区农民工工作奖补资金开展建设。前期选择三江县作为柳州市农民工远程视频招聘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县。在试点建设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各乡镇、行政村配置农民工远程视频招聘综合服务平台终端机,为农村劳动力(以贫困农村劳动力为重点)提供有效的就业、创业、社保、维权、金融、农村公共事务等综合服务,帮助农村劳动力在家门口即可实现视频择业,企业即可实现远程视频招工。
(2)建立行政村一级劳务输出工作站。工作站工作经费按3000元/年标准补助,由县区从自治区、柳州市及县级安排的服务惠民资金中解决。鼓励村干部(各级党委、政府选派到贫困村担任“第一书记”等村干部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除外)担任工作站专职(兼职)劳务经纪人,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参与贫困农村劳动力劳务输出工作。以上机构、人员每成功推荐一名贫困农村劳动力就业,按照300元/人的标准给予劳务服务机构(经纪人员)就业服务补助。工作站工作经费、就业服务补助资金均按市、县及柳江区财政1:1的比例分担。
(3)建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工作、制度“六到位”原则,各县及柳江区根据实际提供50平方米左右的办公场地,在3000人以上的安置点建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同时配置1至3名工作人员(由公益性岗位人员担任)。市本级财政按每个服务站补助10万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人民政府)
8. 加强农民工住房保障工作
根据国家“租购并举”住房保障方向,进一步放宽住房保障准入条件,将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范畴,按政策规定针对农民工通过公租房实物配租及货币补贴方式予以保障,有效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工安置问题。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创业
实施贫困地区 “1户1人1技能”培训三年行动计划,将贫困农村劳动力全部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进一步提高就业技能和就业能力,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1.开展外出务工就业岗前轮训。对贫困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人员进行政策法规、社会保险、劳动维权、安全意识等教育培训。由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培训1-2天,给予培训等补助300元/人。补助资金由各县区从上级(中央、自治区、柳州市)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解决。
2.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参加贫困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指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专项行动的培训机构,除按国家、自治区规定申领的培训补贴外,给予生活费、交通费等补助700-1200元/人。补助资金按市县(区)财政1:1的比例分担。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鼓励自主创业脱贫致富
1.加强创业贷款扶持。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村劳动力申请扶贫小额信贷、国家和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市扶持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自治区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解决贫困农村劳动力创业急需资金。
2.落实好自主创业优惠政策。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降低返乡自主创业门槛。贫困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的,在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创业奖励补贴、房租水电补贴等方面依法给予减免优惠。
3.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吸引贫困农村劳动力(含其子女)进入基地创业,并享受相关创业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组织开展迎春大型招聘宣传活动
每年春节前后(上年12月至次年2月),集中开展“五个一”大型招聘宣传活动,地点选择在农村贫困人口集中的县、乡镇,特别是在易地搬迁安置点,所需经费由牵头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统筹资金解决。
(一)举办一轮就业创业帮扶大型招聘会
依托“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活动,举办一轮贫困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帮扶大型招聘会,组织跨省重点劳务输入城市基地企业、市、县(区)所属骨干工业企业、政府所属集团公司等单位,送岗下乡进点,搭建贫困农村劳动力与企业面对面直接对接的就业平台,畅通农村劳动力务工、就业渠道。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妇联、团市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举办一轮就业岗前培训
充分利用春节牵头农民工返乡过节的有利时机,集中开展一轮就业岗前培训,培训重点为易地搬迁进点安居的“搬迁户”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有外出务工愿望的农村劳动力。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举办一轮“迎春篮球赛”
以“团结、协作、创新、拼搏”为主题,各县区举办一轮“迎春篮球赛”,并依托赛事,充分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及企业用工信息宣传活动。市本级财政统筹资金每年给予各县及柳江区各1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贴。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举办一轮返乡农民工座谈会
以关心关爱返乡农民工为主题,以了解返乡农民工的需求愿望为目标,集中举办一次市、县(区)、乡(镇)三级返乡农民工迎春座谈会,座谈方案由各级自行确定并报市人社局汇总备案。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举办一轮文艺宣传巡演活动
以突出扶贫攻坚主题,鼓励贫困农村劳动力(特别是易地搬迁户)自强自立积极就业脱贫,为企业招聘会进场搭建平台,引进企业开展招聘会、就业扶贫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市文新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是贫困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帮扶的工作主体、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把该项工作列入扶贫攻坚的重要日程,抓紧抓实。
(二)各级各部门切实按照工作分工完成有关工作。所有牵头单位(每个项目工作所列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涉及项目的具体工作方案,统一交市人社局汇总后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部署实施。各脱贫帮扶后盾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
(三)各级各部门要依据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户实名数据库台帐,采取挂图作战的方式,有计划分步骤推进落实贫困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
(四)加大资金支持。各级财政要持续加大就业创业扶贫资金投入力度,根据实际需求做好年度财政预算,同时做好各项目工作经费保障。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营造浓厚的就业创业精准扶贫社会氛围。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树立典型,充分调动贫困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的主观能动性。
(六)建立考核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对做得好的给予表扬,对责任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政策不落实、工作进展慢的给予通报并限时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