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单位(盖章):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填表时间:20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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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证明 名称 |
证明 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事项类型 |
不能实施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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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 层级 |
索要单位 |
开具 单位 |
省部级 |
市级 |
县级 |
乡级及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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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 |
申请录用未成年工登记备案 |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部发﹝1994﹞498号)第九条: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一)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 |
部门规章 |
人社部门 |
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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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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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
申请工伤保险服务——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7号)第二十六条:申请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应当向经办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因工死亡职工的工伤认定书;(二)供养关系的身份证明文件;(三)供养亲属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经济状况证明;(四)无劳动能力的供养亲属,提交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作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五)供养亲属为养父母、养子女的,提交公证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六)供养亲属为孤寡老人或孤儿的,提交民政部门的证明;(七)其他相关材料。 |
行政法规 |
人社部门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社部门、公证处、民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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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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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离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无固定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供养直系亲属与死者关系证明 |
申请养老保险服务——遗属待遇申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广西社会保险“五险合一”业务经办操作指南》“第五节离退休人员死亡和供养直系亲属待遇审核 一、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的审核 (一)申报: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单位、社区或其直系亲属填写《离退休人员减员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医院或户籍管理部门开具的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文书;2.供养直系亲属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与死者的关系证明;4.供养直系亲属经济收入情况证明;(三)核定。4.核对供养直系亲属经济收入情况:供养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单位或社区、村民委员会开具无经济收入的证明和当地社保机构开具的未在当地参保并未享受待遇的证明” |
法律、部门规范性文件 |
人社部门 |
医院、公安机关、法院、供养亲属所在单位或社区、村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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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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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死亡证明材料 |
申请养老保险服务——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广西社会保险“五险合一”业务经办操作指南》第五章养老保险待遇 第四节账户支付 一、申报:1.参保人或其法定继承人提出申领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的,由单位或参保人填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4)死亡的,提供医院或户籍管理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的文书。 |
法律、部门规范性文件 |
人社部门 |
医院、公安机关、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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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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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证明 |
申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监理工程师 |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考试报名实行报考人员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人事考试机构 |
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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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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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工作年限证明 |
申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 |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考试报名实行报考人员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人事考试机构 |
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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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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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工作年限证明 |
申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注册设备监理师 |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考试报名实行报考人员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人事考试机构 |
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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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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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工作年限证明 |
申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建造师 |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考试报名实行报考人员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人事考试机构 |
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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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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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工作年限证明 |
申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 |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考试报名实行报考人员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人事考试机构 |
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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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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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工作年限证明 |
申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 |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考试报名实行报考人员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人事考试机构 |
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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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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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工作年限证明 |
申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注册城乡规划师 |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考试报名实行报考人员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人事考试机构 |
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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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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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工作年限证明 |
申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一级造价工程师 |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考试报名实行报考人员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人事考试机构 |
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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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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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工作年限证明 |
申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考试报名实行报考人员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人事考试机构 |
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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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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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工作年限证明 |
申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 |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考试报名实行报考人员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人事考试机构 |
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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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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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工作年限证明 |
申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考试报名实行报考人员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人事考试机构 |
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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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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