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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人社发〔2024〕68号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春节慰问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4-11-22 11:01   

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5年春节期间的慰问工作,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手中,2025年春节慰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慰问对象及条件

我市市属困难企业(参照2024年慰问范围,不含县、城区及下放城区管理的企业)中的困难离退休人员,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企业困难退休人员。上述两类慰问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770元以下不含770特困家庭(即特困慰问对象);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7701470元(含770元,不含1470元)之间的困难家庭(即困难慰问对象);

(三)因患重病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即重病家庭慰问对象)。

二、慰问标准

(一)特困慰问对象的一次性节日补助为1000元。

(二)困难慰问对象的一次性节日补助为800元。

(三)重病家庭慰问对象的一次性节日补助为1000元。

三、工作安排

(一)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企业困难退休人员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城区(不含柳江区)进行调查统计。各城区人社部门应在20241224日前完成困难退休人员调查摸底工作,负责审核汇总并公示慰问名单后20241231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城区具体负责春节慰问事项,有关慰问事项由各城区在2025年春节前完成,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一安排预算。

(二)市属困难企业中的困难离退休人员春节慰问范围统一按照2024年办法处理,由各企业进行调查统计并公示,于20241231日前将慰问名单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三)各城区慰问人数原则上按2024年标准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重病家庭慰问范围对于因患重病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慰问对象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慰问。重病范围和标准各城区可参照《柳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病认定标准>的通知(柳医保发〔202316号)执行。申报时提供重病审批表及个人自付部分超过6000元的住院发票(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自费),即参照柳州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个人自付部分年度内累计超过6000元以上(柳政规〔20227号),作为符合申领春节慰问费的认定标准

(二)《市属困难企业困难退休人员及社会化管理企业困难退休人员家庭情况表》(附件2家庭年总收入统计方式如下:家庭成员有退休金的,提供退休金发放记录作为统计依据;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工资发放记录作为统计依据;家庭适龄劳动力成员无固定工作单位或自主创业的,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能提供收入佐证材料的,按实际收入统计;不能提供收入佐证材料的,按最低工资标准1990/统计家庭成员指申请对象户口本内的亲属。

(三)春节慰问补助发放到位后,各城区需把银行进账单、银行代发明细清单或签收表复印件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备查。

五、其他事项

各城区于1130日前填写附件1表格将联系人反馈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邮箱lzjycjk@163.com

联系人:黄覃覃,联系电话:0772-2832206

附件:

12025年春节慰问工作联络人回执

2市属困难企业困难退休人员及社会化管理企业困难退休人员家庭情况表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122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