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关于申报柳州市工业领域企业领军人才 (团队)、企业新进博士后人才生活补助的 通知》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柳州市委员会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关于加强人才支撑推动高质量构建现代化工业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柳发〔2026〕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做好工业领域企业领军人才(团队)和企业新进博士后人才生活补助申报工作,现对《关于申报柳州市工业领域企业领军人才(团队)、企业新进博士后人才生活补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解释如下:
一、工业领域企业领军人才(团队)生活补助
(一)工业领域企业领军人才(团队)生活补助的补助范围是什么?
在柳创办企业或转化科技创新成果的工业领域企业领军人才(团队)。
(二)申请工业领域企业领军人才(团队)生活补助的条件是什么?
2025年4月29日起首次来柳创新创业或转化科技创新成果的工业领域企业领军人才、经认定为我市A类、B类、C类人才以及其团队的核心成员(不超过3人)。团队的核心成员须在柳参加社会保险(不含以灵活就业方式参保缴费)。
(三)工业领域企业领军人才(团队)生活补助的补助标准是什么?
A类、B类、C类工业领域领军人才分别给予每人每月8000元、6000元和4000元生活补助,对其团队核心成员(不超过3人)分别给予每人每月4000元、3000元和2000元生活补助,补助期限1年。
(四)工业领域企业领军人才(团队)生活补助中“补助期限1年”如何界定?
工业领域企业领军人才(团队)在柳创办企业或转化科技创新成果后进行申报,通过人才分类认定之日起一年内。
(五)工业领域企业领军人才(团队)生活补助如何申报?申报程序是什么?
工业领域企业领军人才(团队)生活补助申请采取“免申即办”的方式进行。
1.人才在“智慧人才”服务平台上的“人才认定”—“在线认定”完成人才分类认定并填报是否涉及领军人才(团队)生活补助相关信息。
2.柳州市人才服务和人事培训考试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根据系统的认定结果,每季度(1月、4月、7月、10月)进行自动识别和统一申办。
3.申办信息将推送至用人单位核对,核对无误后推送至市人才中心审核。
4.经市人才中心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
(六)申请工业领域企业领军人才(团队)生活补助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申报系统提示填写。
(七)什么时间可以申请工业领域企业领军人才(团队)生活补助?
工业领域企业领军人才(团队)生活补助申报常年受理,按季度审批,来柳工作参加社保满6个月后,进行第一次办理;经与用人单位核实,如6个月内出现离职,不发放补助;如出现人才服务期内离职或者工作调动不在柳州市服务的(在柳服务6个月及以上),原用人单位及时上报市人才中心,按实际工作月数(每满1个月发放1个月的原则)申办补助。
(八)工业领域企业领军人才(团队)生活补助怎么发放?
审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才中心按相关流程拨付补助资金。申请人须在收到拨付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将收款凭证提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须在收到收款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将收款凭证提交至市人才中心指定邮箱。
(九)未满服务期离职的人才还可以享受工业领域企业领军人才(团队)生活补助吗?
人才服务期内离职、工作调动等不在柳州市服务的,用人单位应在人才正式离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所属审核部门书面报告;审核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并报市人才中心备案。
领军人才(团队)服务期内在市内变更到适用《若干措施》单位工作且连续参加社保的,可在新工作单位继续享受剩余部分的生活补助;如存在已办理但未发放的生活补助,可变更工作单位登记,并申请通过新工作单位发放生活补助。
人才在服务期内离职且社保中断1个自然月以上,再次入职其他单位将不再发放剩余的生活补助。C类及以上人才本人原在柳州市不适用《若干措施》的单位工作,变更到适用《若干措施》的单位工作,不享受人才生活补助政策;原在柳州市适用《若干措施》的单位工作,变更到不适用《若干措施》的单位工作,不再继续享受人才生活补助政策。
(十)未满服务期离职的人员,已经领取的生活补助需要退回吗?
不需要。人才服务期内离职或者工作调动不在柳州市服务的,已经发放的生活补助不再退回。
(十一)关于领军人才(团队)变更工作单位后哪些情形可继续享受生活补助?
领军人才在服务期内变更到适用《若干措施》单位工作的,可在新工作单位继续享受剩余部分的生活补助;团队核心成员变更到适用《若干措施》单位工作、且连续在柳参加社会保险并仍担任团队核心成员的,可按照变更后所属领军人才(团队)核心成员生活补助标准在新工作单位继续享受剩余月数的生活补助(累计补助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其他情形不再继续享受该项生活补助;对已核定未拨付的生活补助,需做变更工作单位登记,并申请变更至新工作单位发放。
二、企业新进博士后人才生活补助
(一)企业新进博士后人才生活补助的补助范围、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补助范围和条件:2025年4月29日起新进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重点工业领域博士后人才。
补助标准:按在站(基地)实际工作时间,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补助,期限最长2年;从申请人进站(基地)之日起计发,以博士后人才进站备案证明或协议时间为准。
(二)企业新进博士后人才生活补助如何申报?申报程序是什么?
博士后人才生活补助采取线上办理的方式进行,申请人需事先在手机上安装“龙城市民云APP”,注册并实名认证后登录智慧人才服务平台办理。
申请人在智慧人才服务平台上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初审并公示后报主管部门(城区)审核;主管部门(城区)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市人才中心复核。人才中心复核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
(三)申请企业新进博士后人才生活补助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外籍人才提供)或通行证(港澳台户籍人才提供);
2.联合培养博士后人才协议书;
3.博士后人才进站备案证明或协议。
(四)什么时间可以申请企业新进博士后人才生活补助?
博士后人才生活补助申报常年受理,按季度审批,同一申请人每年可申请一次,再次申请需与上一次申请间隔12个月以上。每年的1月15日、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为季度截止申报日。用人单位每个季度截止申报日前提交的申报信息,各审核部门应于季度截止申报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交至市人才中心审核、公示。例如某申请人在当年7月首次提交申请并通过审核,如还存在未申请完的补助,其可于次年的7月提交第二次申请。
(五)企业新进博士后人才生活补助怎么发放?
审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才中心按相关流程拨付补助资金。申请人须在收到拨付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将收款凭证提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须在收到收款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收集齐全的收款凭证汇总至审核部门,各审核部门须在收到收款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将收款凭证提交至市人才中心指定邮箱。
三、一个人可以同时享受工业领域企业领军人才(团队)生活补助和企业新进博士后人才生活补助吗?
不能。工业领域企业领军人才(团队)生活补助和企业新进博士后人才生活补助不可重复享受,按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如果一个人同时满足工业领域企业领军人才(团队)生活补助和企业新进博士后人才生活补助的申请条件,可选择其中待遇相对较优的一项来申请。
四、一个人可以同时享受企业新进博士后人才生活补助和自治区相关补助(补贴)吗?
不能。博士后人才生活补助与自治区相关补助(补贴)不可重复享受,按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就高不就低)。
五、发放至个人账户的补助金额是税后还是税前?
给予个人的补助为税后所得。市人才中心以补助金额与补助税额之和作为收入额,按“偶然所得”项目办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完税后将补助资金发放给申请人。
六、《通知》中“人才”的概念是什么?
在《通知》中,“人才”是指工业领域企业领军人才(含团队核心成员)或企业新进博士后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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