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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5-09-24 18:19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印发《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政策理解,现解读如下:

问:《通知》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答:2023年,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181号),2024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结合国家、自治区新一轮就业促进政策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人20249号),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了新的界定,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就业政策覆盖面、优化经办流程,故对原有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进行了修订,形成新一版《通知》。

问:《通知》相比之前,有什么重大的变化吗?

答:与旧文件相比,新文件主要有个重大的变化。

一是认定对象范围扩大。由柳州市户籍扩大到常住地在柳州市的中国籍劳动力(包括农村户籍),符合8类情形之一,且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登记失业人员即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二是其他就业援助对象的确定权限被收回。其他就业援助对象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改为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

三是增加复核环节。城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每年进行一次主动复核,确认就业困难人员最新状态。

问:已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是否受影响。

答: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符合条件的,继续保留就业困难人员资格。情况发生变化的(如不再享受低保待遇、连续失业状态中断等),应及时到认定机构报备,重新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