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关于《进一步开发公益性岗位的通知》的 政策解读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办〔2017〕48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柳政规〔2018〕29号),结合我市公益性岗位开发情况和各用人单位的需求,就业促进科草拟了《进一步开发公益性岗位的通知》,现对该通知内容做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市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统筹推进重点群体就业,通过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形势总体稳定。但在开展就业援助工作的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受就业补助资金规模的限制,近年来我市公益性岗位规模控制在一定的数量,相当一部分就业困难人员因岗位数量有限未能成功申请。二是部分大龄特殊困难人员,在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之外按规定参加公益性岗位,工作3年后按政策必须清退出公益性岗位。这些人员退出公益性岗位后,距离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仅剩3-5年,由于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和技能水平低等原因,邻近退休很难通过市场实现再就业。三是部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人员,也需要提供就业托底帮扶。
鉴于以上三类人员未被列入区就业补助资金公益性岗位人员范围,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工作,我局在2018年财政预算“市促进就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已设立 “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主要用于补贴用人单位使用超过服务期限、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原公益性岗位人员或未达自治区公益性岗位条件但需要特别就业托底安置的失业人员的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的预算项目,并获得市财政局同意。
二、主要内容
(一)新增三类市级公益性岗位援助对象
一是离校(2年内)未就业或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二是初次以“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低保人员、残疾失业人身份享受公益性岗位援助期满,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三年,仍不能实现再就业的人员;三是直接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作战,首次申请公益性岗位期满后,距离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退役人员。
(二)管理办法
人员的工资待遇、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及管理服务等按照原有的我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服务要求执行。
(三)资金来源
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要资金从市促进就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
三、文件依据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办〔2017〕48号)
2.《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柳政规〔2018〕29号)
就业促进科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