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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柳州人社惠企政策汇编(社会保障个人篇)(6月版本)

来源: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2-06-10 09:55   

1、抗疫期间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工伤保障

文件/政策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30号)。

政策详析:

(1)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3)开辟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障绿色通道。对已参保并被认定为工伤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处理,并按照告知承诺制要求精减证明材料,及时落实相关待遇,消除广大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

办理条件:

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

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等相关诊疗材料,死亡的应提供相关死亡证明和死亡抢救记录。

(4)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5)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6)由伤亡职工近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当提交与伤亡职工有近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

办理方式:

(1)网上办理:登录柳州人社网上办事大厅;

(2)现场办理:柳州人社“一门式”受理大厅、经办机构受理大厅。

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0772-2835398

2、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文件/政策名称: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劳社部发〔20028号)

政策详析: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是劳动者由于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后,依据国家社会保障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做出的判定结论。

办理条件: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后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必须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办理材料:

(1)柳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鉴定表原件(1份);

(2)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1份)。

办理方式:

1)网上办理:登录柳州人社网上办事大厅;

2)现场办理:柳州人社“一门式”受理大厅、经办机构受理大厅。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0772-2827595

市社保中心业务经办电话:0772-2108092 0772-2813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