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柳人社发〔2020〕14号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务工人员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2-03 18:36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妥善处理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安全用工问题,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0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1号 )文件精神,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务工人员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

引导外出务工人员正确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增强个人防护知识和意识,提高个人卫生防护能力。

二、加强外出务工人员管理和服务

目前全国多地企业根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延期复工,各县区要提醒外出务工人员关注务工地的企业复工信息,不要前往未复工的地区。拟外出务工时,外出务工人员应当到村委(社区)备案并开具适于外出务工的证明。村委(社区)于5个工作日内将外出务工人员信息录入自治区就业系统。下列人员不得外出务工:未治愈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和疑似病人;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的密切接触者。

三、加强用工入口管理

企业应当按照《关于延迟我市工业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柳工信〔202017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把好用工入口关。务工人员报到时,应当主动向企业出具相关适于外出务工的证明。

四、开展有组织的外出务工活动

各县区应及时收集企业用工信息,积极推介“柳州人社”微信公众号、柳州市人力资源市场的线上招聘和柳州市农民工远程视频综合服务平台系统,让有外出务工意向且健康的人员在网上选择用工单位及岗位。鼓励用工较为集中且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安排专车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送外出务工人员,并确保务工人员路途卫生安全。

五、加强用工期间的防控工作

企业要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制定详实可靠的疫情防控预案,切实落实企业防控主体责任,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做实做细,确保务工人员身体健康。

 

附件: 1.《证明》模板

       2.公众号二维码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