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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柳州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0-09-29 11:30   

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决策部署,确保我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目标任务和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问题进行通知,请遵照执行,并不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各项工作。

一、准确掌握我市高校毕业生入学及毕业基本信息

开展高校毕业生基本信息的收集工作,准确掌握每年柳州市籍就读高校人员信息及专业信息、柳州籍高校毕业生毕业信息,并于每年9月底前将当年度柳州市籍就读高校人员信息及专业信息、柳州籍高校毕业生毕业信息等报送到市人才服务和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准确掌握我市各类企业岗位需求信息,精准对接匹配岗位信息

各县区要掌握和收集我市各类企业、重点项目适于高校毕业生的岗位空缺信息和岗位需求信息,要做到岗位数量清、岗位需求实、薪资待遇明,并于每年2月、10月前将岗位需求信息汇总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充分利用“柳州市人力资源市场网上信息平台”“柳州人社”微信公众号、短信推送平台和“龙城市民云”等信息化手段及社区基层劳动保障机构一对一服务,于每年3月、11月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专项行动,广泛发布推送岗位信息。(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委、总工会,共青团柳州市委员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多措并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一)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1.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制定教师招聘计划,组织开展好教师招聘工作,重点补充乡村中小学教师和公办幼儿园教师。(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

2.开发基层服务岗位。开发包括城市社区党建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特岗计划教师在内的基层服务岗位,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向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领域流动。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出现空缺岗位要优先招用高校毕业生,或拿出一部分数量岗位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提升社区治理服务精准化和精细化水平,补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暴露出的社区工作力量短板,对人员缺口,通过招用高校毕业生加以补充。(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青团柳州委员会、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二)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1.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人社规〔2020〕2号,以下简称“桂人社规〔2020〕2号文”)有关规定给予带动就业奖补及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柳州市辖区内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桂人社规〔2020〕2号文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带动就业奖补。(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在我市注册、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聘用员工总数20人以上,吸纳柳州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含中央、自治区直属在柳企业),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柳政发〔2013〕35号,以下简称“柳政发〔2013〕35号文”)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4.见习基地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的,按照桂人社规〔2020〕2号文有关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高等学校、职业院校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重点企业输送产业工人,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广西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8〕48号)有关规定给予输送单位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多渠道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1.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19〕14号)有关规定,对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按照《广西促进 2020 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条措施》(桂政办电〔2020〕90 号)有关规定,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以及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信用良好的大学生创业者,原则上取消反担保。高校毕业生创办或合伙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按照《柳州市扶持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实施办法》(柳人社规〔2017〕1号)、《柳州市青年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柳青联发〔2020〕3号)、《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广西实施管理办法》(南宁银发〔2017〕325号)有关规定可申请柳州市扶持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贴息贷款(简称“小微贷”)、柳州市青年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项目、国家创业担保贷款。(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柳州分行)

3.毕业5年内首次在我市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桂人社规〔2020〕2号文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按照桂人社规〔2020〕2号文有关规定,对在毕业学年的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属于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孤儿)中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由高校毕业生创办或合伙经营、注册时间不超过2年的各类市场主体,入驻柳州市各级创业孵化基地,按照《柳州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柳人社规〔2020〕2号)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场地水电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新招用员工社保补贴。(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持续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力度

1.按照柳政发〔2013〕35号文有关规定,对柳州籍(不含五县)登记失业的享受城镇低保待遇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孤儿)以及登记失业满6个月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给予临时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2.实现灵活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按照桂人社规〔2020〕2号文有关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建立岗位应急机制。从下文之日起,市直机关各单位招用编外聘用人员、我市九大平台公司和政府项目招投标中标的公司适于大学生岗位的新招用人员中应有一定比例招用应届毕业生。(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直机关各部门)

4.对应届毕业生(指毕业年度前一年7月1日至毕业年度12月31日期间的本科专科高校和职业院校全日制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自主选择我市范围内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通过项目制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桂人社规〔2020〕2号文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9〕289号)有关规定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加大力度实施“人才新政”

1.对企事业单位新录用和来柳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柳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费6个月以上的,按照《中共柳州市委员会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柳州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通知》(柳发〔2018〕17号,以下简称“柳发〔2018〕17号文”)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生活补助。(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获得学位的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等非柳州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来柳面试或有意在柳就业创业的,按照柳发〔2018〕17号文有关规定给予租房补贴。(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按照柳发〔2018〕17号文有关规定,新引进人才在我市购置首套家庭住房的,给予购房补贴。未享受购房补贴或未入住人才公寓给予租房补贴。(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提供优质公共就业服务

(一)做好回柳报到高校毕业生工作。对延迟毕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持续开展线上招聘服务,加大岗位信息、职业指导、网上面试等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加大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实名信息登记工作,健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对于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至少电话和短信各联系一次,有具体家庭地址的,组织社区工作人员上门服务,提供“一对一”服务,推荐岗位,提供政策业务咨询并登记在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切实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相关信息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公示。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完善并落实高校毕业生落户政策,通过建立单位集体户和社区集体户,切实解决高校毕业生落户问题。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虚假招聘,依法纠正性别、民族、宗教信仰等就业歧视现象,加大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督查力度,对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按时支付工资等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查处,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其他要求

(一)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部门要围绕“稳就业”这一共同目标,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立足部门职责,加强责任落实,相互配合,共同努力,健全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制度,建立部门间的数据共享机制,切实抓好各项工作,努力形成经济社会发展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加大资金保障,健全工作机制

进一步加大稳就业资金保障,统筹用好就业创业、职业培训等资金。密切跟踪回柳报到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变化,加强分析研判,制订完善防范和应对大规模失业风险预案,建立应急响应机制,明确协调领导,实名服务、兜底帮扶等措施,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

(三)加强宣传力度,优化就业服务

各部门要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报纸、部门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先就业后择业”的思想,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就业培训,提升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能力。

              柳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