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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人社发〔2020〕21号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以工代训”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 2020-02-29 10:19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65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在柳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认定的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不含个体工商户)自202021日起新进员工或转岗职工。新进员工以是否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协议)或承揽合同,企业是否缴纳社会保险或其他能有效证明员工与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劳务)关系方式之一作为判断依据。转岗职工由申报材料审核单位根据企业的主营业务和职工工作岗位是否发生改变等客观事实自行判断。

二、补贴标准

企业组织“以工代训”培训且每月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的,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以工代训”补贴,按月发放,补贴期限至2020630日止。企业申报补贴期限至2020831日止,超期未申报补贴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兑现补贴。

三、资金来源

“以工代训”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申报单位经营地在五县及柳江区的,由对应各县、柳江区人社部门办理;申请单位经营地在柳州市城区的,由市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四、申报材料

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拨付表、以工代训人员名册、工资发放表各一份。

五、劳务人员补贴申领问题

202021日起新进员工或转岗职工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以工代训”补贴由实际组织培训的主体申请培训补贴。


附件:1.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65号)

    2.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拨付表

    3.以工代训人员名册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228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2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