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各职业培训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2019〕90号)、《关于开展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36号)、《关于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20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方面的作用,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新机制,促进我市技能人才成长。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及可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备并公布机构目录。我市经备案可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企业、技工院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认定机构”)及可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目录见附件。(附件1柳州市第一批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机构、附件2柳州市第一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机构、附件3柳州市第一批用人单位(企业、央企分支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机构)
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象
企业面向本单位员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技工院校面向本校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面向全社会技能人员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组织实施
(一)认定机构需严格按照相应职业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申报条件,以考生自愿为原则受理考生报名,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个人可根据各职业(工种)申报条件,向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申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提交《柳州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请表》(附件4),同时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2.学历证明;
3.工作年限证明;
4.电子版照片。
(三)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属地管理原则,技工院校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在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前10工作日,向柳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提交《柳州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资格评价)计划表》(附件5)。严格审核考生申报条件、认真组织实施考务工作,并接受市鉴定中心的监督和管理。
(四)全市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机构)须提前15工作日,向市鉴定中心提出申请,提交《柳州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资格评价)申请安排表》(附件6)。由市鉴定中心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际,统筹安排,指派认定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五)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机构)在申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时,考核场所在本机构固定场地外的,需向市鉴定中心指派的认定机构提交《柳州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资格评价)场地设施设备清单》(附件7)。认定机构须对此清单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异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在场地、设施、设备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实施认定。
(六)经人社部门备案可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企业可根据生产需要,自行安排各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活动。未经人社部门备案的企业可向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提出申请,对本单位职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开展认定工作时,按照要求,在广西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平台完成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全流程考务工作,并接受市鉴定中心的质量督导、监督和管理。
(七)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在开展认定工作前,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14号)文件规定,向申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个人和单位收取认定费用。
四、工作要求
(一)认定机构需使用广西技能人才评价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等级认定平台”)完成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全流程考务管理业务工作。
(二)技工院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题须从规定题库中抽取,题库中没有相应职业(工种)、级别的试题,应按规范和要求命制三套试题并上传至等级认定平台。
(三)在等级认定平台尚未开放题库资源前,各认定机构开展认定工作前向市鉴定中心提出申请,提交《柳州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资格评价)用卷申请表》(附件8),由市鉴定中心按规定从国家题(卷)库中抽取试题,组卷和配发。认定机构须严格按照试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项认定工作。
(四)认定机构应按职业(工种)、技能等级汇总报名信息,通过等级认定平台上报考生信息,做好考生数据维护和管理工作。
(五)市区内理论知识考核,认定机构应主动使用智能化考场,建立题库(卷库)使用管理制度。建立题库(试题)运行、发放和回收等工作台账。需建立严格的阅卷评分守则,明确职责、程序、标准和方法。
(六)认定机构应按照等级认定平台考务需要,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考务编排并核发准考证。
(七)认定机构应根据考核实际,按规定选派考评人员、配备监考人员,按规定指派内部质量督导人员,考前召开考务会议,明确分工和工作要求。
(八)认定机构需汇总认定成绩且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在等级认定平台上报成绩,经市鉴定中心审核后,生成证书号。我区实行统一样式的电子证书,认定机构可在电子证书平台打印电子证书,也可按照规定制作证书封页,核发纸质证书。
(九)市鉴定中心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全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并指派质量督导人员对认定活动进行质量督导,进行督导评估反馈。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全面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受理认定申请。若上级有关部门出台关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文件或通知,则按照上级部门文件精神执行。各认定机构在组织实施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中,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考务:覃杰,电话:0772-2617530
试题:唐春梅,电话:0772-2615931
附件:1.柳州市第一批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机构
2.柳州市第一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机构
3.柳州市第一批用人单位(企业、央企分支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机构
4.柳州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请表
5.柳州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资格评价)计划表
6.柳州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资格评价)申请安排表
7.柳州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资格评价)场地设施设备清单
8.柳州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资格评价)用卷申请表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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