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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450200699898888N/2022-39471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29号)
发文字号:
桂人社发〔2022〕29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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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29号)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   发布日期: 2022-10-24 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