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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450200699898888N/2021-159013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转发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人社发〔2021〕47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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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解读:

转发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1-11-08 17:40   

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保中心: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4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执行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促进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47号)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