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失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8〕34号)
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失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8〕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柳州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11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解决当前我区失业保险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根据各地对失业保险政策梳理的反馈意见和建议,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失业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落实《社会保险法》
各地务必坚持2011年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在失业保险领域最高立法的地位,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关于失业保险的规定。1999年实施的《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58号)》、2004年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令5号)》与《社会保险法》及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出台的政策有冲突的,应按《社会保险法》及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出台的政策执行。如重新修订《失业保险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后,按新的《失业保险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执行。
二、严格执行规定,清理不适应失业保险发展需求的条款
(一)简化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审核程序。调整《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办法>的通知》(桂劳社发〔2005〕85号)第八条和第十二条规定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材料审核程序,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送审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审核材料,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不再报送财政部门审核。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审核情况,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申请失业保险基金,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贴资金拨付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各统筹地区应对审批流程和所需材料做相应调整。
(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放开职业技能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7〕19号)规定,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职业培训补贴过程中不再要求培训机构出具物价部门核定的培训项目收费标准的相关材料。各统筹地区应对审批流程和所需资料做相应调整。
三、明确政策标准,保障参保人利益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符合享受基本养老待遇条件,且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第(一)(二)项规定情形的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可以不提供失业登记和求职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失业保险金计算以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之日起计算。
(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我区后,其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迁入地的标准执行。
(三)凡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http://zscx.osta.org.cn)系统中可查验的证书,都属于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范围。
(四)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进行职业培训,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职业培训机构承担,各地职业培训机构的认可机构依照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三定方案分工确定;失业人员可在职业培训机构设置的专业项目中自主选择培训项目。职业培训补贴最高不超过我区最低工资一类标准的1.5倍,实际发生的职业培训费用如低于此标准,按实际发生的职业培训费用支付;如等于或超过此标准,按此标准支付,超过部分由失业人员本人自付。
(五)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并继续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再次失业后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两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一致的,统一按重新申领时的标准执行。
四、提高服务能力,提升经办工作效能
(一)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减少证明材料,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加快对信息系统改造,对部门内部或部门之间共享信息可以查证核实的材料,不需用人单位或申请人另行提供。信息综合管理部门要对软件和信息系统开发、运营、维护等提供技术支撑。
(二)推行网上办事,缩短办理时限
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大力改善营商环境和提高服务能力,加快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行失业保险业务的网上办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手段,加强地区间、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实现信息系统内的数据筛查和比对,进一步缩短业务办理时限,加快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更好地服务于参保人,满足参保人日益增长的失业保险服务需求。
五、加强基金监管,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行为
(一)查找风险点,加强廉政建设
各地要认真梳理经办环节的廉政风险点,建章立制,加强内部风险防控,重大基金支出项目要推行联审制度、公示制度,形成权力为点、程序为线、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综合防控机制。
(二)加大扩面征缴,妥善解决历史欠费问题
各地要以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数据为基础,整合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信息,进行筛查比对,查找具有扩面潜力的群体。重点放在薄弱地区、薄弱领域、薄弱群体,将事业单位、非公企业、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建筑、餐饮、家政等行业,外来务工人员等流动性较大的群体作为当前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点,减少失业保险基金征收环节的跑冒滴漏现象。各地要认真梳理用人单位欠费信息,按规定及时向欠费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努力解决历史欠费问题。
(三)加强信息比对,坚决遏制重复参保和重复领取待遇问题
各地要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主动做好地区间、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及时获取职工就业信息,有效减少重复参保和重复领取待遇的事件发生。对于发现的重复参保和重复领取待遇问题,要按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并做好涉及资金的清退和追缴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层层压实责任,具体工作落实到个人。失业保险行政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制定落实相关经办规程,健全并落实好内控制度,做好经办风险防控,及时落实相关待遇;信息管理综合部门要做好信息系统开发、运行和管理等技术服务工作,加快实现地区间、部门间的信息数据共享和网上业务办理的信息化需求。
(二)加大培训,提高能力
各地要及时组织开展政策和业务的培训工作,尤其是加强对经办一线的人员培训,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和业务经办水平,进一步提高政策落实的效力和业务办理的效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8年9月6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