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柳州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 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中心,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现将《柳州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请各县、区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县、区城乡居民社保卡发放工作方案,9月22日前报送至lzsbtj2829960@163.com
二、从2017年10月起,每月10日前报送《___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发放进度统计表》至lzsbtj2829960@163.com。
三、在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和柳州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领导小组联系。
联系人: 史凌志; 联系电话:0772-2814266
附件:1. 柳州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方案
2.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发放进度统计表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农信社柳州办事处
2017年9月25日
附件1
柳州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方案
为加快我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方便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53号)、《关于抓紧做好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70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便民利民为宗旨,加快推进我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建设完善社保卡应用系统和服务体系,方便广大城乡参保居民持社保卡办理各项社保业务和金融业务,实现社会保障卡 “一卡多用,全国通用”的发展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城乡居民社保卡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柳州市城乡居民社保卡发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城乡居民社保卡发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
组 长: 全必清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副组长: 文 勇 区农信社柳州办事处副主任
张永强 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
谭 磊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中心主任
成员由市社保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中心和区农信社柳州办事处的社保卡业务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中心,谭磊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目标
为广大城乡参保居民发放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2017年10月12日前,基本完成已经批量制出的92万张城乡居民社保卡的发放工作。完善社保卡服务体系,通过批量制卡和零星制卡结合的方式,尽快为未制卡的城乡参保居民制作社保卡。2017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我市城乡居民社保卡发放工作。
四、发卡模式
发卡采用“县-乡-村”三级联动、人社部门与农合机构共同参与的模式,采取集中发卡、零星发卡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先集中发卡,再由各县级农合机构零星发卡的顺序进行。
(一)集中发卡:发卡工作小组携带社保卡及银行移动服务终端等工作设备到各行政村,现场集中验证申领人身份信息,并在申领人确认签字后当场发放并激活社保卡。
(二)零星发卡:集中发卡后未及时领取社保卡的,由申领人本人携二代身份证到农合机构网点,验证身份信息,签字确认后领取并激活社保卡。
五、工作流程
(一)准备工作
1.各乡镇成立发卡工作小组。发卡工作小组由乡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县、区农合机构工作人员组成,由乡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任组长。发卡工作小组负责本乡镇内各行政村的社保卡发卡工作。
2.发卡业务培训。市人社局做好县、区人社局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柳办负责做好各县级农合机构发卡培训工作。由县、区人社局和县、区农合机构对乡镇发卡工作小组进行业务培训。
3.印制宣传资料。各县人社部门和县、区农合机构负责设计宣传材料。各县农信社行按照发卡数量,负责印制、发放宣传资料。
4.对外宣传。市人社局负责市级媒体上的宣传工作,柳办配合。县、区人社局负责县级媒体宣传工作,各县、区农合机构配合。乡镇发卡工作小组负责本乡镇内各行政村的宣传工作。
(二)批量发卡
1.计划准备。乡镇发卡工作小组制定辖区内各行政村的具体发卡计划,确定每个行政村的发卡时间和地点,至少提前3天告知待发卡的行政村,并提供发卡对象人员名单,由行政村协办人员(村支书、驻村干部等)根据名单做好发卡前的通知和宣传工作。县、区农合机构工作人员做好其他准备工作。
2.集中发卡。在约定的发卡日期,各县、区农合机构工作人员携带社保卡和发卡设备入村发卡,按规定完成领卡手续后将卡发给参保人员,同时激活社保卡。
(三)零星发卡
批量发卡时未被领取的卡,以及批量发卡之后才制出的卡,由各县、区农合机构就近放置在农合网点,参保人员自行前往网点领卡。各县、区农合机构应将领卡网点及时告知乡镇发卡工作小组,并将明细清单上报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镇发卡工作小组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告知未领卡人去对应网点领卡。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领卡网点更新至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供领卡人员通过网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热线(0772-12333)查询。
(四)特殊情况处理
1.发卡过程中,对行动不便的参保人员,尽量做到上门发卡。如确实难以本人亲自领卡的,按照《关于代领社保卡有关事项的函》(桂社保函〔2016〕175号)执行;
2.对亡故人员不再发卡,但要作好登记、说明;
3.对因个人信息错误、照片不合格等原因,暂未制卡的,有条件的应由发卡工作小组现场补采集信息;信息未补采的,告知参保人员及时到农信网点补采集信息;县、区农合机构汇总未制卡人员信息,报县社保局制卡;
4.遇到其他特殊情况,工作小组应及时联系县、区领导小组。
(五)推进应用
市领导小组负责继续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目录的102项应用推广工作。积极研究通过社保卡进行代扣业务、通过社会保障卡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发放社会保险待遇。各县、区人社局会同农合机构积极汇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力争通过社会保障卡代缴代发其他涉农财政资金。
(六)资金保障
发放工作涉及垫付费用,经双方确认后由农合机构垫付。已制作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具体费用以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最终协商结果为准。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发放和应用社保卡是构建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保障民生、服务民生的重要工程。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把城乡居民社保卡发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我市城乡居民社保卡发放工作顺利推进。各县、区成立城乡居民社保卡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县、区发卡工作方案。各县、区人社局和农合机构要向县、区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县、区党委政府领导对发卡工作的支持。
(二)形成合力、有序推进。社保卡的发放和应用涉及范围广、覆盖人群多、任务时间紧迫,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及时协调处理发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三)加强管理、保障安全。农合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对卡片的管理,严格实行卡片的出入库登记管理制度,确保卡片安全。所有工作人员应增强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意识,对发卡过程中涉及的设备和资料做好保管工作,确保个人信息数据安全。
(四)强化监督,确保实效。各县发卡领导小组要加大对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每月10日前将辖区内城乡社会保障卡发放具体工作进度、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报市社保局汇总,以便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社保卡发行应用工作影响广泛、意义深远。各相关单位要抓好舆论宣传引导作用,借助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媒体,通过宣传栏、横幅、张贴标语、印制宣传资料等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地广泛宣传社会保障卡的功能及作用,让城乡居民充分认识和积极使用社会保障卡,营造社会保障卡发放和应用推广的良好社会氛围,确保圆满完成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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