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柳州市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 请款拨付方式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2-16 10:58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16〕138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市现行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的请款和拨付方式进行调整,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城区代管的辖区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由城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统一按季度向市就业服务中心申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拨付。
二、其他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经用人单位按月申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市就业服务中心拨付到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保补贴,经用人单位按季申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市就业服务中心拨付到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三、用人单位须按照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支付岗位工资(指用工单位应补差部分),确保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工资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四、有关补贴的申请时限:用人单位须在每月25日前申报当月的岗位补贴,在每季度结束后翌月25日前申请上季度的社会保险补贴,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本办法从2017年3月起执行。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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