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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7-28 16:20   

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工作部署,我市为广西公立医院薪酬改革试点城市,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10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要按规定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牵头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二、各县要统一推进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并于6月底前将试点实施方案报柳州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备案。试点工作启动后,要按季度向柳州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进展情况,并于2018年1月底前报送试点工作总结。

三、在试点工作中,各县相关部门要定期跟踪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执行情况,对试点中存在问题,及时向有上级部门报告。柳州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业务职责,加强对各县薪酬制度改革业务指导,确保各县公立医院薪酬改革工作平稳开展。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2017年6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