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1-11 10:44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关于开展我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桂人社厅明电〔2016〕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请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6年12月26日前将本地区截至2016年12月23日检查工作阶段进展情况(包括检查用人单位户数、涉及农民工人数、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人数、拖欠总额、补发工资人数及补发数额、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人数)报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
二、请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本县(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时对本地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于2017年1月16日前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材料(附专项检查情况表)报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专项检查情况表请同时发电子邮件)。
联系电话:2870261(传真) 邮箱:lz2870261@163.com
附件:1. 《关于开展我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桂人社厅明电〔2016〕1号)
2. .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2016年11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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