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45号)、自治区人事厅、编委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发[2006]22号)及有关政策法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公开招聘的范围
在本市登记的各类事业单位,在编制限额内出现岗位空缺需要补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时,均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国家指令性、政策性安置的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它方法选拔聘用的人员除外。
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按公务员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市、县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政策指导、审核备案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市、县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本级事业单位使用编制的控制和管理工作。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核定的编制数、编制结构、经费核拨方式、聘用人员控制数以及现有人员结构情况对公开招聘的编制使用计划进行审批。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限额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定的增人计划内进行。
(三)事业单位成立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工会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公开招聘工作组织,负责招聘计划的拟定及招聘工作的实施;不具备上述条件成立相关工作组织的单位,由其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四)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事考试服务机构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可受组织招聘部门的委托,为公开招聘提供服务。
第四条 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招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招聘工勤岗位人员所需学历或技术等级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要求确定;
(三)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四)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
(五)非本市户籍的应聘人员须符合我市人才引进的有关规定;
因行业、专业或岗位对受聘人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事先在《招聘简章》中列明,但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或要求。
二、公开招聘的方式和程序
第五条 公开招聘的方式
公开招聘根据事业单位提供的招聘岗位、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公开考试或免笔试招聘的办法进行。
事业单位或组织招聘的部门在公开招聘前必须先向机构编制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分别申报年度招聘计划,年度招聘计划包括编制使用计划和增人计划,要求提供单位编制数、经费核拨方式、现有人数(专业技术人员数、管理人员数、工勤人员数)、拟聘岗位及人数等内容。每年11月1日前申报下一年度招聘计划,如有需要,在每年4月15日前申报更改当年招聘计划。年度招聘计划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确定公开招聘方案。
市、县(区)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实施方案须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第六条 公开考试的程序
事业单位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采取公开考试的方式,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实施方案。招聘单位根据年度公开招聘计划,在组织公开招聘前制定公开招聘实施方案。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的名称、单位性质、编制数、人员编制结构、已使用编制岗位情况、核定的增人计划数、招聘人数、招聘范围和对象;招聘的岗位、人数、专业、资格条件;招聘的时间、形式和程序;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纪律要求及其他有关内容。
市直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实施方案,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县(区)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实施方案,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二)发布招聘简章。招聘单位一般应在公开招考前1个月、组织报名前7天在市人事局网站和市人才市场向社会发布《招聘简章》,根据需要还可以在其他媒体上发布《招聘简章》。发布《招聘简章》时间应不少于3天。
招聘简章应当载明用人单位情况简介、招聘的岗位、招聘人员数量及待遇;应聘条件、招聘办法、考核时间(时限)、内容、范围;报名方法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时间为3天,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办法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符合招聘条件的,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复核。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四)笔试。笔试科目一般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主要测试应试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包括马列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常识及语言理解与表达等其它基本常识。专业科目内容根据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确定。
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笔试命题和评卷工作由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市直、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笔试的考务工作由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考试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各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笔试的考务工作由县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市直、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科目笔试的命题、评卷和考务工作由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也可由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城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组织;各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笔试的命题、评卷和考务工作由县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列入笔试总成绩。
在公开招聘的笔试中,招考岗位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不能少于1:3.个别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确实需要在当年补缺的,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方能开考。
笔试成绩由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统一公布;笔试分数线由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根据笔试总体水平,参考计划招聘人数划定。
(五)面试。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事业单位拟聘职位人数与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个别岗位因报考人数少,达不到面试比例,又确实需要进人的,必须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面试内容主要为岗位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知识或具体操作测试。面试结束后,招聘单位应向考生张榜公布面试成绩。
市直事业单位的面试方案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面试工作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县(区)事业单位的面试方案经县(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面试工作由县(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成立面试考官组。面试考官组成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领导或代表15人组成。面试考官7人,在面试当天从面试考官组成员中随机抽取,也可按岗位专业界别从人事考试面试考官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委派人员作为面试考官。招聘岗位专业性较强的,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专家成员的比例不得少于考官总数的三分之一。招聘单位考官人选须报其主管部门核准。考官须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培训工作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
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牵头,逐步在具备条件的区域、行业建立面试考官库,做到面试考官随机抽取。
对应聘工勤岗位的人员,应根据需要重点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六)考核。招聘单位根据应聘者的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1:1.5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考核结束应形成书面材料,确定考核意见。考核工作由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
(七)体检。招聘单位对考核合格人员中,以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但预先在《招聘简章》中予以明示。如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可从考核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招聘单位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及时进行复查。
(九)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市直事业单位向其主管部门呈报聘用材料,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县(区)事业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和县(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县(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聘用材料包括:进入面试人员花名册;《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考核材料及结论;体检表;公示结果。
(十)聘用。经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聘用后,凭《事业单位聘用通知书》按管理权限办理入编、聘用等相关手续。
(十一)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按岗位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候聘人员信息库。对进入面试而未被聘用的应聘人员分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候聘,自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如有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选聘,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可免笔试,直接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合格者可按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 免笔试招聘的范围和程序
(一)免笔试招聘的范围
事业单位招聘下列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人事部门同意后,可免笔试,通过组织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1、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
2、事业单位原在编在职人员参加经费核拨方式相同的其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
3、引进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高层次人才;
4、急需引进的高级专家、取得博士学位人员确需随迁安置的配偶;
5、特殊岗位及我市急需、紧缺人才;
6、确属本单位年度招聘计划及实施方案规定急需引进紧缺人才范围、在参加各类高校应届毕业生双向选择会或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组织的人才交流会上签订聘用意向协议的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二)免笔试招聘的程序
1、资格审查:由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面试:对资格审查合格者,按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面试比例,又确实需要进人的,必须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面试内容主要为岗位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知识或具体操作测试。面试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
成立面试考评组。面试考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领导或代表7-9人组成,也可按岗位专业界别从人事考试面试考官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委派人员作为面试考官。招聘岗位专业性较强的,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专家成员的比例不得少于考官总数的三分之一。招聘单位考官人选须报其主管部门核准。
3、对面试合格、确定为考核对象的人员依次进行考核、体检、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考核、体检、公示、审批、聘用办法参照公开考试相应程序的要求进行。
第八条 个别特殊专业岗位、艰苦行业和乡镇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其招聘办法由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根据本地本行业的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三、纪律与监督
第九条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要成立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工会等部门参加的招聘工作纪律监督小组,主要职责是监督考试、考核及聘用的全过程,并向社会公开设立招聘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对群众的检举和申诉控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督促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认真查处。
第十条 笔试、面试命题必须采取入闱方式加强管理,试卷的印制、运送、交接与保管、考试、阅卷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泄题、漏题,营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 严格公开招聘纪律。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五)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六)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七)违反本细则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三条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在1年内禁止应聘事业单位岗位和参加公务员考试。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公开招聘工作不允许乱收费,收费项目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四、其 它
第十五条 聘用合同的签订和聘后管理按《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发[2006]22号)执行。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招聘外国国籍人员的,须报自治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聘。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广西柳州市人民政府
200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