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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14561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柳组通字〔2016〕45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组通字〔2016〕45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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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组通字〔2016〕45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3-09 21:50   

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柳州市委组织部 柳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柳州市教育局 柳州市科学技术局

柳州市公安局 柳州市财政局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6月6日

柳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柳州市“八个一”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快推进创新人才引进机制,进一步营造人才创业发展环境,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更为便捷优质的服务。按照市委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人才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高层次人才是指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到柳州工作的下列人员:

(一)国家级领军人才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长江计划”学者、国家入选者、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3.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负责人,省部级选拔管理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博士生导师等。

(二)地方级领军人才

广西“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自治区核心专家、自治区优秀专家、自治区“八桂学者”、自治区“特聘专家”、广西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自治区级人才小高地带头人等。

(三)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及其他人才

按照全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进行认定的各类专业人才,各类国家级技能大赛奖获得者、我市急需的其他具有特殊技能的人员等人才。经确认的我市海外高层次人才。

(四)领军型创业人才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技术成果符合柳州市产业需求,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产业化前景,带项目、技术、资金、团队创办科技型企业的人员。

2.在柳州市行政区域(含六县)范围创办企业(项目),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或在符合条件的项目投资中拥有不低于20%的股份),并担任该企业(项目)副职以上高层领导职务的人员。

第三条柳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坚持统一规范、分工合作、及时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切实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第四条柳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采取政府公共服务、社会市场服务等方式,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二章服务内容

第五条以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政策、待遇为依据,为各类高层次人才在生活、创业和科技创新等方面提供良好的服务。

(一)生活服务方面: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居留和落户、社会保险、医疗保障、住房、配偶就业指导、子女入学(园)以及其他相关生活待遇的办理和帮助。

(二)创业服务方面: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投资融资、创办企业、进行科研开发和项目合作的接待、咨询服务,协助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人才引进与招录、招聘信息发布、素质能力测评、能力提升培训、劳动法规咨询、人才资金申办、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等方面的精细化服务。

(三)科技服务方面:依托科技部门,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科技计划政策咨询等方面服务。

第三章服务流程

第六条以柳州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为依托,围绕高效优质服务宗旨,充分发挥人才服务机构的职能,设立柳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采用“一窗接件、专员办理、集中反馈、统一建档”的方式提供服务。

(一)一窗接件。柳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的服务专窗,负责受理用人单位或高层次人才申请。用人单位或高层次人才须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二)专员办理。柳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的服务专窗工作人员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对确需高层次人才本人到场办理的,相关职能部门提供预约服务。

(三)集中反馈。相关职能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柳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的服务专窗工作人员,服务专窗工作人员将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核意见反馈给高层次人才或用人单位。

第四章组织保障

第七条柳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工作分工如下:

(一)人事关系调动手续或聘(录)用手续;外国专家界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社会保险转接及办理;人事、劳动事务代理服务(提供包括档案托管、代办职称评审、计算工龄、出国政审等服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公积金办理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

(三)市区落户手续由市公安局负责。

(四)高层次、紧缺人才的认定及政策落实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五)引进人才配偶就业创业服务(政策咨询、就业创业指导、就业岗位信息提供等)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六)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园)由市教育局负责。

(七)引进人才申请科技项目资助经费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八)高新技术企业及专利认定由市科技局负责。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应按照高层次人才政策和本办法规定,明晰服务职责,制定相关制度,细化服务内容,优化工作流程,明确办理时限,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九条建立柳州市“一站式”人才服务中心的服务信息化系统,实行业务网上申报,公开透明。各职能部门予以配合提供相关数据,逐步实现部门间信息交换和共享的网上“一站式”服务平台。在柳州人才网设立柳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专区,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政策查询、业务申报咨询、需求在线提交等服务。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条建立柳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服务责任机制,对未按要求落实人才服务事项的,或在受理、承办时无正当理由故意拖延、推诿、扯皮的,以及未完成与高层次人才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规定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予以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