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柳州市2017年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2017年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相互协调,认真完成我市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附件:《柳州市2017年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
柳州市就业工作、农民工工作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代)
2017年8月10日
附件:柳州市2017年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
2017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795万,比上年增加30万人;广西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22万人,比上年增长将近2万人;预计回柳州报到的高校毕业生人数约为1.1万人,较上年略有增加。2017年,我市依然面临就业总量压力较大、就业岗位减少、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等问题,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工作压力较大。
为了更好地完成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确保我市就业局势总体稳定,根据上级人社部门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柳州市2017年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对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进行统一布置安排。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择业的基本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政府2017年工作目标任务,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加大力度重点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计划,做好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不断提升全市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质量和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
继续推进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百千万”项目,即开发公益性质的岗位(“三支一扶”、社区协办员、公益性岗位)800个左右;通过补贴方式鼓励企业为柳州籍毕业生开发岗位1000个左右;为回柳报到的10000名以上毕业生提供就业帮扶和就业服务,确保年底前回柳登记求职的柳州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7%以上。
继续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力争年内有1000名左右的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开展创业培训(实训)5000人以上,创业带动就业3000人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力度扶持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1.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县乡基层就业,认真实施自治区及我市“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党建组织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
提高“三支一扶”补贴标准:参加自治区级“三支一扶”的毕业生,每年生活补贴标准由2.16万元提高到3万元(平均2500元/人·月);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2000元。参加柳州市“三支一扶”的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由1960元/人·月提高到2500元/人·月。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人社局、教育局、团市委、农业局 协助单位:各县区,相关成员单位
2.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按社会保险政策规定,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由用工单位为其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其他高校毕业生符合灵活就业方式参保条件的,可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扶持政策。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
3.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就业,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吸纳毕业生就业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人社局
4.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按规定将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
5.继续实施好乡镇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主要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考,到县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中小企业就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府公共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等工作。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发改委
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工信委,各县区,驻柳各高校,相关成员单位
(二)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1.市、县主导产业企业开发新的就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就业补助资金安排。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
2.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建立就业见习基地,吸收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按规定获得就业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 900 元/人·月,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 50%的,补贴标准提高至1200元/人·月。按规定登记失业满6个月的柳州籍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除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外,还可按规定申请临时生活补助。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残联、民政局
协助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
3.符合条件的职业中介机构,按每推荐安排一名柳州籍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并由职业中介机构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3000元/人-5000元/人的一次性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补贴(小微企业自主申报除外)。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
4.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孵化企业吸纳离校未就业并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1500元/人;孵化基地企业每新吸纳1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其贷款可按10万元的银行贷款额度以及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予1年的财政贴息,财政贴息的贷款额度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协助单位: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各县区
5.企业新录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在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定点培训机构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规定给予企业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
6.继续实施国家、自治区及我市关于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相关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减税降费政策。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国税局、地税局 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工信委、科技局,各县区
(三)多渠道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1.建设规模化的柳州大学生创业园,采取 “一园多基地”的“1+N”模式,在已建成总园的基础上,在全市各高校建立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型众创空间或创业孵化基地;在县(区)建立大学生创业园。建成既平行又互补的“市、院校、县(区)”大学生创业园三级体系,整合资源,形成规模效应。依托县(区)团组织,建设青年创业基地,择优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园(基地),每个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成效明显的,每个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科技局、团市委、财政局,各县区、驻柳各高校
2.鼓励高校毕业生在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经工商登记注册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网络商户从业者,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上的高校毕业生网络商户从业者,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上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工商局、人社局、金融办、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
3.依托“两创示范”资金作为创业担保贷款资金,借鉴创业担保贴息贷款的基本模式,按照基层群团组织和社区推荐、人社部门审核、创业担保资金直接担保、经办银行审核放款的方式发放贴息贷款,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财政局、人社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各县区
4.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吸纳就业人数3人以上的,按照个体工商户3000元/年、小型微型企业不超过5000元/年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区
5.对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参加“改善企业培训”(IYB培训) 、“扩大企业培训”(EYB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给予不超过800元/人的培训补贴。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
6.继续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快学科专业结构调整优化,健全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强化创新创业训练;建立健全创新创业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实施弹性学制,放宽修业年限;通过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力争使每一名大学生在校期间都能参与一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加强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举办指导教师培训班,聘请国内外优秀专家、企业家、投资人培训创新创业师资队伍。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科技局,驻柳各高校
7.结合柳州市实际,多渠道、多方式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动员社会资源,联合企事业单位、高校和科研院所,举办多种形式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活动。
牵头单位:团市委、科技局、人社局、柳东新区
(四)持续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的力度
1.加大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帮扶力度,将求职创业补贴补助范围扩展到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 协助单位:市财政局、民政局、残联、扶贫办,各县区
2.柳州籍(不含五县)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毕业生本人毕业当年须登记失业)、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及毕业当年登记失业满6个月以上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按柳州市市区2017年度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按月领取临时生活补助(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减按差额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残联 、扶贫办 协助单位:市民政局、教育局,各县区
3.离校未就业并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经认定并办理实名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政策给予不低于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协助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
4.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向社会公布适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的职业培训项目,组织技工院校和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对有培训愿望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岗前培训和创业培训,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 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
5.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登记工作,健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对于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至少电话和短信各联系一次,有具体家庭地址的,应组织社区工作人员上门服务,提供“一对一”服务,推荐岗位,提供政策业务咨询并登记在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该互相共享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信息,扩大毕业生就业的渠道。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 协助单位:市工信委、团市委、各县区
6.扶持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在贫困家庭建档立卡精准识别的基础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开展针对性的就业帮扶,积极推荐就业岗位,帮助贫困户家庭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扶贫办,各县区
(五)切实保障就业权益
1.各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就业公平。用人单位招聘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不得将院校、户籍作为限制性条件。各高校不得将毕业生签约与毕业证书发放、政策享受等权益挂钩,不得设置隐性条件强制毕业生签约。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相关信息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公示。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完善并落实高校毕业生落户政策,通过建立单位集体户和社区集体户,切实解决高校毕业生落户问题。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公安机关管理本单位集体户,积极接收在当地先落户后择业高校毕业生的户口,同时做好毕业生档案接收、保管、传递工作。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国资委、公安局
协助单位:各县区、驻柳各高校
2.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虚假招聘,依法纠正性别、民族等就业歧视现象。加大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按时支付工资等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查处,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协助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安局、工商局、各县区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完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落实,做好政策衔接,强化帮扶和服务,出现问题及时会商解决,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完成高校毕业生就业目标任务。
(二)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变化,加强分析研判和舆情监测,积极开展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宣传、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通过创新宣传方式、开展分类宣传、充实宣传内容等举措做好促进就业创业宣传工作。
(三)各县(区)根据本方案拟定具体年度工作计划,并于2017年8月31日前,将工作计划反馈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2827582,电子邮箱:lzjycjk@163.com)。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