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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1-04 00:00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月20日,人社部在京召开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及实名登记工作座谈会,会议要求各地要实现《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情况》(以下称EP8表)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系统(以下称实名登记系统)信息的衔接和统一。根据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建立规范统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

从2014年11月起,各地填制EP8表要以实名登记系统(含报到系统)数据库为基础,EP8表各栏目数据要与实名登记信息保持对应一致。自治区级EP8表的接收单位由自治区就业局调整为自治区人才办,各地不再向自治区就业局报送EP8表。

二、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要在2014年11月15日前完成辖区内所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的摸底工作,并在11月底前录入实名登记系统。对没有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了解其就业愿望和服务需求,及时提供服务,促进就业,确保年底前实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70%(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本地生源就业毕业生实现就业的人数/(本地生源未就业毕业生人数-联系不上的人数-无就业意愿的人数)。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做好统筹协调,对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支持,确保任务完成。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确保报表数据与实名登记系统相统一。自治区人才办要按照EP8表的制表要求,进一步完善实名登记系统。各地填报EP8表要以实名登记信息为依据,在信息数量上要与其保持一致,在信息内容上要确保每一个统计对象都与实名登记信息相匹配。

(二)及时录入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各地要在全面完成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摸底的前提下,及时将信息录入实名登记系统。

自治区人才服务办公室

联 系 人:李  强  电  话:0771—5561859  传  真:0771—5536121

电子邮箱:136751782@qq.com

201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