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将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享受求职补贴范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6-26 00:00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各高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精神,从2014年起,将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享受求职补贴范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持残疾人证的广西区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生。
二、残疾高校毕业生向所在地高校申请求职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残疾人证》(验原件,存复印件);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个人银行账户(包括开户名、账号、开户银行等);(四)本人有效联系电话。
三、有关要求。请各高校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位毕业生,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申报补贴(低保家庭的残疾学生不重复享受);各市人社、财政部门要加快审核程序,确保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都能享受求职补贴,并在毕业生离校前发放给本人;各市、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要积极为遗失证件的高校毕业生补办《残疾人证》。
四、发放原则、申领发放程序、补贴标准及列支渠道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3〕42号)执行。
201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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