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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450200699898888N/2023-24194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标  题:
桂人社发〔2022〕6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零工市场建设完善求职招聘服务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人社发〔2022〕61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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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人社发〔2022〕6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零工市场建设完善求职招聘服务的通知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日期: 2023-10-24 17:42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打零工”对促进大龄和困难人员就业增收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零工市场建设完善求职招聘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22〕38号)精神,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更好地促进大龄和困难零工人员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升服务效能

(一)强化零工市场信息服务。各地要建立零工求职招聘信息服务制度,将零工信息纳入公共就业信息服务范围,免费向社会提供零工求职招聘信息登记和发布服务,2022年底前实现零工信息从无到有的突破。加强零工岗位信息收集,通过办理招聘登记、上门服务、走访用工主体、对接劳务中介等方式,广泛收集非全日制用工、临时性和阶段性用工等零工需求信息,建立企业用工需求台账,分类登记企业用工动态数据,及时录入广西“数智人社”信息系统,促进精准对接。拓宽零工信息发布渠道,充分利用服务大厅、政务大厅、基层服务平台等线下场所和招聘网站、微信微博、手机APP等线上渠道,多渠道多形式发布零工求职招聘信息。(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强化零工快速对接服务。各地要结合零工就业特点,突出业务办理“简”和“快”,简化零工信息发布流程和求职招聘登记材料。设立零工信息快速发布通道,实现招聘登记审核通过后即时发布,建立“即时快招”服务模式。拓展零工招聘对接形式,在举办各类招聘会中增设零工招聘专区,举办零工专场招聘会,组织流动招工大篷车、定向招聘等活动,促进就业用工供需对接。鼓励零工市场提供24小时互动服务,提供“自助式、互动式、智能化”零工匹配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强化就业创业培训服务。各地要健全培训项目和培训政策推介服务,针对零工人员的能力和素质,提供符合市场需求、易学易用的培训信息,引导有培训意愿的零工人员积极参加就业创业培训,提升技能水平,提高就业竞争力。根据零工市场用工需求及零工人员培训需求,及时推送培训项目和培训信息,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和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鼓励培训机构创新培训方式,为零工人员提供针对性培训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四)强化困难零工帮扶服务。各地要建立零工人员分级服务机制,将待工时间长、低收入家庭、残疾等大龄和困难零工人员作为重点服务对象,采取订单形式开展就业推荐服务,引导用工主体优先招用困难零工人员,跟踪解决就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纳入就业困难人员实名制帮扶服务,提供个性化就业援助。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创业且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

(五)强化零工人员劳动权益保障。各地要公开零工市场服务制度、服务热线和投诉举报方式,依法监管职业中介机构,严厉打击黑中介、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以及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和督促零工市场依法开展招工用工服务,用工主体合理确定招聘条件,规范招聘行为,落实用工单位主体责任。坚决治理付费实习试用、拖欠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劳动争议处理力度,保障零工人员合法权益。规范零工人员劳务协议签订、用工方式、工资支付,指导零工人员积极参加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加大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帮助零工人员提高维权和安全意识,依法理性维权。(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

二、完善要素支撑

(六)完善服务场地设施支撑。各地要摸排辖区内零工人员基本情况和揽活地点、时间等,结合城市建设规划和资源禀赋,因地制宜、按需建设,科学规划布局零工市场。对零工人员自发聚集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求职地点,搭建必要服务设施,就近设立专门服务场所。对毗邻企业集中区、工业园区等形成的临时性求职地点,就近选址设立服务场所。合理利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场地资源,设立零工对接服务专区或分时分区共享场地设施,适应零工对接特点提早服务大厅开放时间,为零工人员与用工主体、职业中介机构当面对接洽谈提供免费场地。各地可将零工市场服务向有需求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打造覆盖全域的灵活用工服务平台。鼓励以家政、建材市场等零工密集型企业为依托,运用市场化手段建设零工市场。支持农民工创业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建设线上线下零工市场。(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

(七)加强零工市场政策支撑。鼓励各地建设一批公益性质零工市场,保障零工市场建设配套及日常管理运行,支持规范化建设发展。政府支持的零工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营维护相关支出,可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等渠道列支。对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零工市场,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鼓励各地依托零工市场培育特色劳务品牌,创建成功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八)完善信息化应用支撑。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及时开通使用广西“数智人社”信息系统“零工市场”模块功能,加强零工信息收集和发布。鼓励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开发设立的微信公众号、小程序、APP等信息发布渠道与广西“数智人社”信息系统对接,实现零工信息自治区级归集、多点联动、统一发布。依托广西人才网、广西“数智人社”信息系统等平台联网发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招聘、见习、培训等服务信息,方便零工人员和用工主体快速查询。发布零工市场“电子地图”,加强宣传推广,方便求职者享受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九)创新零工服务供给渠道。各地要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益属性,完善覆盖城乡的服务网络,因地制宜强化零工求职招聘服务,加强信息真实性审核,示范带动零工市场诚信建设。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资本和优质服务资源参与零工市场建设和运营管理,依法依规提供求职招聘、技能培训服务,拓展职业规划、企业管理、法律援助等专业化服务。鼓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招募志愿者,组建零工市场志愿服务团队。各地可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规定或公益性岗位开发规定,支持公益性零工市场充实服务队伍。(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三、提升建设实效

(十)加强零工市场秩序维护。各地要不定期开展零工市场秩序整顿执法行动,指导零工市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推进零工市场制度化管理。加强零工市场治安管理,加强零工市场周边交通秩序整治,消除交通隐患。加大零工市场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形成安全生产高压态势,不断提升事故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

(十一)开展零工市场动态监测。各地要在广西“数智人社”信息系统录入并更新零工市场动态管理名录,将提供零工服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诚信运营的市场化零工市场纳入电子台账管理,进行常态化更新完善。向社会广泛公布本地区零工市场地址、运行时间、职业(工种、岗位)、联系方式等信息,为供求双方对接提供指引。自治区将南宁市列为全区零工市场运行情况监测城市,各地也要有序开展零工市场运行情况监测,对零工市场求职人数、招聘岗位等信息进行定期监测分析,及时掌握零工市场供求变化趋势。(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二)加大组织实施力度。各地要把加强零工市场求职招聘服务作为完善就业服务的重要举措,切实压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更好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民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强化协调联动,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及时挖掘推广零工市场建设典型经验做法,选树促进零工人员就业服务标兵,以点带面提升零工市场就业服务整体水平。要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支持灵活就业健康发展、保障灵活就业人员权益的政策措施和公共服务事项,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面促进零工市场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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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安厅            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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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