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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关于开展2019年高质量扶贫就业扶贫提升行动方案

  发布日期: 2019-11-13 14:30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尤其是易地扶贫搬迁户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帮扶工作,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的就业,结合《柳州市加大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帮扶工作实施方案》(柳政办〔201819号)文件内容和我市实际,继续加强深化落实就业扶贫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时间:2019年21日至930

二、行动目标

按照“精准对接、精准送岗”工作要求,根据全市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两清”台账数据库信息,有针对性的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推荐创业项目、宣传就业创业政策、开展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力争2019930日前实现每个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至少有1人以上就业创业的目标。

三、行动举措

(一)开展就业援助行动

1.开展“五个一”活动。紧抓春节前后农村劳动力集中返乡时期,继续落实我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帮扶“五个一”活动(即举办一轮贫困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帮扶大型招聘会、举办一轮就业引导培训、举办一轮全市性的农村行政村“迎春篮球赛”、举办一轮返乡农民工座谈会、举办一轮大型扶贫攻坚文艺宣传巡演活动),搭建优质的就业、创业、培训宣传平台,营造浓厚的扶志脱贫的宣传氛围,打开局面,为2019年就业创业帮扶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扶贫办、市人社局、市体育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工商联)

2.“一岗多补”帮扶贫困劳动力就业。争取市财政资金投入,采取“一岗多补”的办法,帮扶贫困劳动力到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就业。“一岗”即企业安排岗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按每吸纳一人,给予企业每月300-500元的工资性补贴,期限一年,用以提高贫困劳动力的薪酬待遇。“多补”即除了工资性补贴外,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企业,可以按照规定获得连续三年的社保补贴、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新增就业补贴;吸纳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还可给予3000-5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全年计划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3000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粤桂协作”推进劳务输出。认真贯彻落实《十三五时期粤桂扶贫协作框架协议》、《湛江市---柳州市“携手奔小康”扶贫协作协议》,推进粤桂扶贫协作劳务输出工作。发挥广西驻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劳务工作站作用,各县(区)积极与当地人社部门、企业联系,有序组织和引导贫困劳动力到重点劳务输入基地企业务工,全力推进我市贫困劳动力向广东省等的经济发达地区转移就业不少于4万人(各县区转移就业任务指标不低于自治区下达任务数)。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中的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统计数据是市督查考核各县(区)2019年贫困劳动力(搬迁户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完成情况的重要佐证材料。(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扶贫办)

4.“市县联动”,全面建设“扶贫车间(微车间)”。一是市县人社部门要加强与市县工信、工商联、老科协等部门和行业协会沟通协调,利用市劳动密集型产业“退市进县”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劳动密集型企业带动就业能力强的特点,抓紧落实和布局“扶贫车间(微车间)”的建设;二是各城区人社部门要重点依托辖区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认定一批扶贫车间(企业);三是加强与对口帮扶发达市、县的沟通联系,发挥我市各县劳动力成本的比较优势,引进建设一批“扶贫车间”。全年建设认定“扶贫车间(微车间)”86个以上,覆盖全市所有乡镇。(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

5.托底帮扶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全市171个未脱贫摘帽的贫困村(柳江区4个、柳城县6个、鹿寨县3个、融安县25个、融水县70个、三江县63个),按照每个村不少于5人的规模,开发约830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安排,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开支,鼓励各县区财政投入资金加大开发力度。(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6.“零距离送岗位送项目”助力贫困劳动力就业。一是依托“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活动,定期举办多层次多样式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帮扶招聘活动,组织区内外优质企业、市、县(区)所属骨干企业政府集团公司等单位,送岗乡下乡进村到点,搭建贫困农村劳动力与企业面对面直接对接的就业平台,让更多的企业能“走下来”,更多农村贫困劳动力能够“走出去”;二是积极与湛江市及其他劳务输入重点城市协作,收集各类优质企业岗位信息,依托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将就业服务、就业信息覆盖到乡、进村、入站(劳务输出工作站),“一点登录,信息共享”,实现信息、服务全覆盖;三是因地制宜的采取机动灵活小规模招聘推介或电子招聘会形式,下乡进村、到点,面对面,心贴心,零距离的就业岗位和创业项目送到家门口。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人社”信息平台,让农村贫困劳动力在家通过手机即可查询所有岗位信息,并申请就业职位。

全年计划市级举办大型招聘会2场,各县区举办县区级大型招聘会2场,各县每个重点贫困乡镇举办多形式招聘活动3场,每个季度通过各类渠道和多种方式为贫困劳动力推送岗位信息5万个。市人社部门负责提供和更新经济发达地区企业、帮扶城市(湛江市)企业、及市县两级扶贫基地企业的用工岗位信息,及时将信息共享各县(区)。各县(区)人社部门负责收集市人社局、对口帮扶县(市)企业和本辖区内企业用工岗位信息,并将筛选后的岗位信息进行汇编,由驻村工作队员、帮扶来联系人、村两委干部将用工岗位信息推送给每个贫困户,每两个月推送一次。(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

(二)开展“精准培训培养”行动

1.实施“精准培训”计划。出台落实《柳州市脱贫攻坚职业技能培训帮扶三年行动(2018-2020)》(柳人社发〔201833号)的补充文件,进一步完善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确保全年贫困劳动力参加各类培训达到3100人(各县区具体培训任务指标以自治区、市级相关文件下达任务数为准)。各县区人社部门根据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可在全区、东西部协作扶贫结对省份范围内自行选择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结合培训效果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各县区做好“精准培训”与“精准送岗”衔接工作,在培训期间或培训结束后第一时间开展“精准送岗”活动,现场达成用工意向,确保培训合格即上岗,实现贫困劳动力与用工企业双赢。(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实施务工带头人培养计划。发挥扶贫基地企业尤其是市属集团公司重大项目多、吸纳就业能力强、待遇较为保障的优势,市国资委和人社局联合组织市属集团公司等扶贫基地企业开办务工带头人培训班,甄选培育务工带头人,带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各县区每季度开班不少于1期,每期培训人数不少于30人(除柳江区外的其他城区全年度培训不少于1期)。(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属政府集团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开展创业帮扶行动

1.“政银合作”支持创业金融帮扶。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村劳动力申请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市扶持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解决贫困农村劳动力创业急需资金。其中,创办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微车间”(扶贫车间)、微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农民专业合作社性质的微田园),可申请市扶持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继续推进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农民工贷款申请人,可申请二次、三次贷款。全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规模和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规模达到2亿元,扶持农村劳动力创业2000人,带动就业1万人以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中国人民银行柳州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培育创业孵化基地和农民工创业园。在融安县、鹿寨县、三江县布央产业区和丹洲产业区培育创业孵化基地或农民工创业园,争取入围自治区级相创业孵化基地或农民工创业园建设范畴,获得自治区相关补助资金,帮扶贫困劳动力创办或领办的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四)创新和完善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建设农民工远程视频综合服务平台。以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为重点,在全市行政村全面启动建设农民工远程视频综合服务平台。同时举办远程视频服务平台专场招聘宣传推荐会,培训农劳动力使用服务平台系统,为农村劳动力(以贫困农村劳动力为重点)提供有效的就业、创业、社保、维权、金融、农村公共事务等综合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完善村级公共服平台建设。加强行政村劳务工作站和安置点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人员配备力量。出台工作细则,配备三支一扶大学生、公益性岗位人员到工作站和安置点服务站工作,明确岗位,明确职责,发挥他们素质高、视野宽、信息灵等方面的优势,切实做好政策宣传、组织培训、收集发布用工信息、劳务输出等工作,充分发挥工作站和服务站的职能作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提高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积极动员和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济人等市场主体参与贫困村农村劳力劳务输出工作。根据《柳州市加大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帮扶工作实施方案》(柳政办〔201819号)等文件精神,出台“关于明确柳州市职业介绍服务补贴有关事项”的文件,对参与组织转移贫困劳动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济人等市场主体按规定给与职业介绍补贴。市、县人社部门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落实相关工作人员,积极与转移就业集中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仲裁和社保等部门建立维权联动机制,切实维护我市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创新贫困劳动力公共服务动态监控体系建设。

1)根据我市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两清”台账、社保缴纳台账等数据库,建设我市贫困劳动力公共服务信息统计查询系统,实现我市贫困劳动力各项公共服务指标落实情况动态管理信息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进一步完善脱贫成效验收工作机制。出台《柳州市脱贫攻坚公共服务成效验收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列出公共服务专责脱贫成效工作清单和验收步骤,按县、乡、村三级设置验收标准,统一规范验收备查材料,实现“层层落实负责任,清晰目标抓脱贫,对标对表验成效”工作目标。(责任单位: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公共服务专责小组、市扶贫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深入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就业创业帮扶行动

1.全面建设安置点“三微”平台。

1)建设“微车间(扶贫车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要主动对接附近的“微车间(扶贫车间)”,为搬迁户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提供方便。其中,在有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1个以上的“微车间(扶贫车间)”。(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

2)建设“微田园”。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附近建设“微田园”帮扶搬迁户劳动力发展生产和就业。(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3)建设“微市场”。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微市场”帮扶搬迁户劳动力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2.开发安置点公益性岗位。在易地安置点按照1000人以下安排3人,1000-3000人安排5人,5000人以上安排10人的规模,开发公益性岗位,帮扶易安点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3.加大安置点“送岗送项目”活动力度。全年在每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举办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专场招聘会和岗位发布活动不少于2场,推送岗位信息不少于3万个。(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4.建设规模以上安置点建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工作、制度“六到位”原则,出台相应政策文件,规范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建设。在没有纳入社区(行政村)管理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同时配置1-3名工作人员。市本级财政按安置点规模给与5-10万元的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行动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是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帮扶的工作主体、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把该项工作列入扶贫攻坚的重要日程,抓紧抓实。

(二)各级各部门切实按照工作分工完成有关工作。所有牵头单位(每个项目工作所列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涉及项目的具体工作方案,统一交市人社局汇总后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部署实施。各脱贫帮扶后盾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

(三)结合挂图作战。各级各部门要依据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户实名数据库台帐,采取挂图作战的方式,有计划分步骤推进落实贫困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

(四)加大资金支持。各级财政要持续加大就业创业扶贫资金投入力度,根据实际需求做好年度财政预算,同时做好各项目工作经费保障。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营造浓厚的就业创业精准扶贫社会氛围。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树立典型,充分调动贫困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的主观能动性。

(六)建立考核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对做得好的给予表扬,对责任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政策不落实、工作进展慢的给予通报并限时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