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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柳州市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柳人社发〔2018〕181号)

  发布日期: 2018-12-02 13:33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民工创业就业扶持工作,鼓励农民工创业并带动就业,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1号)文件要求,我们制定了《柳州市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实施细则》(详见附件),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请各县区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制度,按时推进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

各县及柳江区要按照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实际,测算本县区就业创业补贴所需资金,制定工作方案,于20181225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启动该项工作。要同时建立落实政策台账,按月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明确资金来源,按规定合理分配农民工工作奖补资金使用

(一)资金来源

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所需资金,部分从自治区下达给柳州市本级、各县及柳江区现有的农民工工作奖补资金中列支。

(二)农民工工作奖补资金使用方案

按自治区农民工工作奖补资金的使用规定,结合柳州市农民工工作重点实际,为统筹兼顾农民工工作的全局,自治区下达柳州市本级、各县及柳江区农民工工作奖补资金的使用范围如下:主要用于农民工远程视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农民工就业创业补贴、农民工技能比赛及其它与农民工工作相关的工作。依此原则,我们制定了《柳州市本级、各县及柳江区现有的农民工工作奖补资金使用方案》(另文印发),市本级、各县及柳江区要按照农民工工作奖补资金使用方案,在确保推进农民工远程视频综合服务平台工作所需资金的基础上,结余部分重点用于支出农民工就业创业补贴、农民工技能比赛及其它与农民工工作相关的工作。市本级、各县及柳江区就业创业补贴资金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统筹解决。

三、简政便民,违规严查

市本级、各县及柳江区人社部门既要严格进行资格审核,又要简化申请程序,减少要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凡是本部门能够通过内部数据系统进行核实的,不得再要求申领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要落实公示制度,公开举报监督电话。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企业和个人及协助骗取补贴资金的工作人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韦旭光(285158113807721699


附件:《柳州市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实施细则》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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