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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规〔2019〕63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12-31 13:58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191227


柳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的总体部署,按照坚持需求导向,服务经济发展,适应就业需要,推行终身培训总体原则,充分发挥职业技能培训在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作用,为深入实施实业兴市,开放强柳战略提供高质量技能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19-2021年,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培训针对性实效性,全面提升全市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努力实现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进入全国前列。三年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9万人次以上,其中企业职工培训13万人次以上、其他就业重点群体培训6万人次以上。到2021年底,全市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28%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6%以上。

二、以企业为主体,开展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一)实施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计划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规模以上企业制定年度职工培训计划,采取岗前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在线学习等形式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发挥主管部门、行业、龙头企业和培训机构作用,帮助中小微企业、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组织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普遍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全面推行双千结对岗位培训,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广泛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职业培训券制度和项目制岗前培训,通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方式,三年培训5000名以上企业新型学徒和现代学徒,实现学校培养与企业用人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应急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总工会,团市委)

(二)实施技能大赛培育计划。精心组织世界级、国家级、自治区级技能大赛备战工作,将竞赛技术成果和技术方法转化为职业培训和人才评价标准。代表柳州市参加各级技能大赛获得奖项名次的个人,按1:1的比例配套奖励,并给予所在企业3万元至10万元的奖励。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推进各类工种岗位技能比武活动,全市各类竞赛项目每年不少于10项。在各类技能竞赛中获得优秀名次的选手,可按有关规定直接晋升上一级职业资格或优先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每3年评选一次龙城技术能手,对获评个人给予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文化广电旅游局、总工会、妇联、残联,团市委)

(三)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育计划。结合我市重点产业、紧缺工种和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需求,采取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境外培训、关键岗位骨干培训和高技能人才研修等形式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鼓励企业设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提升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落实龙城金蓝领奖励政策,对新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给予1万元、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总工会)

(四)创新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根据国家、自治区统一部署,积极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依托企业等用人单位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打破技能人才评价中年龄、学历、资历、身份和比例等限制,在企业生产一线工作并掌握高超技能、业绩突出的技术工人,可破格或越级参加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考评。(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以就业重点群体为重心,开展技能提升和创业培训

(一)面向新生代农民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不同特点和培训需求,加强与用工单位合作,开展订单培训,提高培训针对性实效性,切实增强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能力。持续实施农民工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返乡创业培训计划。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和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开展职业农民技能培训。开展务工带头人培训,培养具有带动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致富能力的骨干队伍。对有创业愿望的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创业担保贷款、后续扶持等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总工会)

(二)面向高校毕业生,实施就业创业能力提升计划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广泛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职业培训服务范围,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将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开展试创业实践活动纳入政策支持范围,提供创业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面向重点群体,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组织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开展劳动预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等专项培训,全面提升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促进重点群体实现技能就业,确保有培训需求的重点群体至少接受一次免费培训。加大养老服务机构含公建公营、公建民营、民建民营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以及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等相关政策。对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开展以顺利回归社会为目的的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退役军人局、公安局、司法局、林业和园林局、残联)

四、以助力脱贫为目标,实施脱贫攻坚职业技能培训

(一)加大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聚焦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以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就业扶贫车间、三微平台为重点,通过项目制培训等方式为贫困劳动力、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并在培训期间给予50/·天的生活费含交通费,下同补贴,培训补贴及生活费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三年组织贫困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2万人次,做到就业意愿、培训意愿与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有效衔接,帮助贫困劳动力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开展务工带头人培训,培养具有带动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致富能力的骨干队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办)

(二)加大贫困家庭子女职业培训教育。深入推进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和深度贫困地区技能扶贫行动;实施雨露计划,为贫困家庭子女提供职业学历教育、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对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政策;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按政策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办)

(三)加大粤桂扶贫协作培训力度。引入结对帮扶地区优质培训机构在我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在粤就业的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及职业技能评价,并给予培训企业、机构或个人相应的补贴,相应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办)

五、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实施培训供给载体建设

(一)推动企业培训平台建设。鼓励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的,可按规定根据毕业生就业人数或培训实训人数给予补助。对企业开展培训的,可先行拨付60%的培训补贴资金。积极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引导和鼓励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成功申报建立国家、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符合条件的,按相关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支持。三年新增20家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0家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对新认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行政审批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总工会)

(二)鼓励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支持职业院校扩大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规模,支持开展补贴性培训。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所获得的收入,动态调整30%用于增加绩效工资总量,所增加的总量不计入下一年度单位工资核定基数。允许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职业院校主动对接企业,共同培训符合企业需求的全日制毕业生,对与符合条件的企业共同培养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且用工双方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职业院校,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鼓励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建设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完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制度,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根据自治区部署,扩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范围,探索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动行业协会自主评价技能人才并落实待遇,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不断培育发展壮大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支持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参与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开发。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局)

(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持续支持各类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落实自治区乡村振兴三年行动计划补助资金,加大公共实训基地项目投入,推动实训培训资源整合,提高实训能力和水平。支持广西(柳州)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实训设备换代,保持其先进性、前瞻性。大力推广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式,增强培训效果。开发全市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服务信息化系统平台。加强师资建设,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可按规定自主招聘企业技能人才任教。(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五)创新培训内容形式。加强职业技能、通用职业素质、求职能力、就业适应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坚持需求导向,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开展家政、养老服务、托幼、保安、电商、汽修、电工、妇女手工、婴幼儿(0~3照护等就业技能培训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加大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力度;围绕旅游业发展,开展旅游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组织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人员参加创业创新培训,着重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新素质培养、创业项目指导、就业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为企业培养理解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内在规律,能够联通国内外科技创新要素资源渠道的企业技术经济特派员将市场需求较大,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未发布专项职业能力和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的专业(工种)技能培训列入项目制培训范围。实施技能人才培养国际交流专项研修计划,每年选拔一批高技能人才和应用型本科院校、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骨干教师赴制造强国、职教大国开展技能研修。实施技能培训师资提升计划,每年举办2期师资能力提升班,加大对各类培训机构师资培养扶持力度,提升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支持分层次、分类别组织培训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营养师、社会工作师以及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等。(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教育局、大数据发展局、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局、文化广电旅游局、总工会、妇联)

六、以提升效能为核心,加强政府引导激励

(一)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生活费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或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办、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残联)

(二)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同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相关新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适时调整各类补助资金使用结构,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象和培训职业(工种)范围,实现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相关职业(工种)培训资质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大型企业内部培训机构开放。对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60%的培训补贴资金。将退役军人纳入项目制培训对象范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及其他有关部门)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中央、自治区拨付的就业补助资金、扶贫资金按现行渠道统筹管理使用。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由市财政局在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中单独设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各有关部门根据培训需求制订计划,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市财政局负责拨付,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各类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推动企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开展自主培训与享受政策开展补贴性培训的有机衔接,探索完善相关机制。对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教学改革以及职业技能竞赛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建立开放性的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题库。(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总工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四)强化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转变培训监督管理方式,从过程监督转变为结果考核,切实提高培训的灵活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五)探索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长效机制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实施就业优先政策,缓解就业突出结构性矛盾,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的重要举措,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降低企业成本,不断提升企业职工、社会就业重点群体整体职业技能素质和水平,助力我市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部门)

七、强化组织实施和保障

(一)构建齐抓共管格局,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摆上重要位置,与就业创业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同部署、同推进。建立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协调,发展改革、工信、教育、财政、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扶贫等部门各司其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整合培训资源,研究制定具体配套方案并组织实施,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

(二)严格落实“六项制度”,确保工作安全高效。根据自治区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六项制度。落实目标责任制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相关部门,再由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分解到县(区),形成自上而下、层层分解、分级管理、协调统一的目标管理体系。落实实名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实名电子档案,市、县就业服务部门负责辖区职业培训实名制系统的使用、推广和审核工作,并负责指导、管理辖区内培训机构贯彻落实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落实目录清单制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培训机构目录、培训项目目录,引导劳动者按需自主选择培训项目。落实告知承诺制度,简化职业技能培训开班、培训、鉴定、资金申报等办事流程,一次性告知相关培训要求,培训承办机构要对告知事项进行书面承诺,真正做到审批更简便、服务更到位。落实统计管理制度,市就业服务部门对市、县辖区内所有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进行统计,当月报表于次月10日前上报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落实督查责任制度,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季度、半年、年度分别督查辖区内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重点督查工作推进慢、政策落实不到位或执行有偏差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作出相应的处理。

(三)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大力营造工作氛围。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共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广泛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 “技能大师传帮带”“大力培育龙城金蓝领’”活动,持续开展世界青年技能日宣传活动和技能竞赛优秀选手先进事迹巡回报告活动,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政策措施,加强技能人才激励表彰工作,积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营造技能成才良好环境。

本方案从201981日起执行。

 

附件:柳州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目标(2019-2021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