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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人社发〔2018〕66号 关于建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9-11-12 17:39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7120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大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帮扶工作实施方案》(柳政办〔201819号)通知要求,现就我市建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20186月底前制定工作方案,12月底前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建设任务。

(二)在3000人以上的安置点建立就业和保障服务站。

(三)融安县(3个),老乡家园长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老乡家园康欣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老乡家园融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融水县(1个),融水县千户苗寨易地扶贫搬迁城南安置点;三江县(1个)三江县南站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

二、建设内容

切实保证建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的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

(一)机构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可统一使用“X X X X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名称,由县就业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作牌匾,悬挂于办公场所。

(二)每个安置点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配置1~2名工作人员(由公益性岗位人员担任)。

(三)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从乡村公益性岗位中解决,属兼职岗位的,按自治区、市相关政策给予补贴。

(四)每个安置点应具备50平方米左右的办公场地。

三、经费来源

(一)经市人社、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具备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条件的,由市本级财政补助10万元资金。

(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每年工作经费3000元。

四、工作职责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主要职责是: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就业政策宣传、咨询工作。负责辖区人力资源统计调查,建立基础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受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申请和初审,收集、发布就业信息,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就业服务。了解、掌握培训需求,收集、发布培训信息,组织劳动者参加培训和劳务输出工作。

安置点的工作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积极主动与业务主管部门联系,随时掌握安置点的劳动力市场就业情况。

五、工作要求

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落实一名领导具体抓,并于630日前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建站工作方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