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柳州市小微企业自主创业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扶持我市小微企业创业成功者,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积极作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7〕48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全面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柳政办〔2017〕125号)有关精神,决定继续对2016-2018年度全市小微企业自主创业人员250名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不超过5000元/户,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条件
(一)2016年1月以来,在市辖工商部门登记成立的小微企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现在仍正常经营,吸纳就业者3人以上、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的,创业者可以申请小微企业自主创业补贴。
(二)2016年1月以来,在市辖工商部门登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符合以上第1条条件,自愿到工商部门变更登记为小微企业的,创业者也可以申请小微企业自主创业补贴奖励。
优先奖励纳税大户及吸纳失业人员就业较多的小微企业。
二、申请奖励资金的程序
按照个人申请、县区人社部门核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的程序进行。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到经营地址所在的县、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柳州市自主创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一式2份;
2.创业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营业执照副本;
4.吸纳就业的员工花名册1份(附件2);
5.员工劳动合同、半年以上的工资支付凭证;
6. 企业的对公账户信息(无对公账户的,提交法人代表帐户信息)。
(二)核查
县、城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相关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人有关情况进行实地考查、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柳州市自主创业奖励资金申请表》签署意见,填写《柳州市自主创业奖励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3),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市就业服务中心。
(三)审批
市就业服务中心对有关材料复核、汇总后,将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人材料汇总后,按照优中选优原则进行审核后,将奖励补贴发放给创业者。
三、申报时间:本次创业者提交申报材料时间截止到2018年7月20日。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7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市就业服务中心。
至本年底前,此项工作持续开展,按季申报。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于每季结束前将材料交到经营地址所在的县、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在每季结束后的10日前将材料报到市就业服务中心。之前已经享受过自主创业奖励的创业者不得再次申请奖励。
四、其他
(一)对首次在自治区内创办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申报一次性5000元创业扶持补贴,具体申报程序另行下发。自治区创业扶持补贴与柳州市小微企业自主创业奖励不重复享受。
(二)有关表格可登陆“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
(三)联系方式:市就业服务中心3816905;电子邮箱:cyzdk2009@163.com。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2827582。
附件:1.《柳州市自主创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2.《吸纳就业的员工花名册》
3.《柳州市自主创业奖励申请人员汇总表》
2018年6月7日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