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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社会保险补贴 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7-03 15:09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就业再就业政策,扩大就业政策扶持力度,稳定就业和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鼓励劳动者多渠道就业,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16〕13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落实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一)各级经办机构要明确帮扶对象的范围,积极提供各项公共就业服务。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范围如下:

  1.通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实现灵活就业,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简称“补贴对象”),可以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1)“零就业家庭”成员;

 (2)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的4050(即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下同)人员; 

 (3)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

 (4)失地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

 (5)城镇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失业人员。

  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不能申请享受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待申领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后,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2.各类用人单位招用以上补贴对象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报社会保险补贴。

  (二)各级经办机构要把握好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1.单位(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企业)为补贴对象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补贴对象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2.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补贴对象实现灵活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以个人身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

灵活就业是指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就业形式,实现连续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自雇型就业、独立的劳务小时工、季节工、临时摊贩、家政服务、陪护员、修理工、保安、理发、缝纫、干洗服务和其他方式独立就业。

  (三)社会保险补贴不重复享受。补贴对象当年已申请享受民政、残联等部门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的,不得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应年度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社会保险补贴执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市本级经办机构只受理市本级补贴对象的社保补贴申请。

   二、认真做好社会保险补贴管理服务工作

  (一)各司其职,明确分工,做好各项审核工作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社会保险补贴的申报、审核、拨付等管理工作,市就业服务中心承担本市社会保险补贴的具体经办工作。

  (二)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补贴年度核验制度

   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应在规定期限内持本人身份证件到相关部门申报年度核验。核验合格的予以继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未进行年度核验或核验不合格的将停止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民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有效证件的年度核验工作,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要做好灵活就业困难人员补贴资格的年度核查工作。

  (三)按时拨付,确保社会保险补贴及时到位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符合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当年的社会保险费,并按当年度的申报要求及时申报社会保险补贴,逾期缴费或逾期申报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补贴按季申请,按季拨付。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按年度一次性申请、按年拨付。

  (四)加强资金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补贴对象,及时终止或暂停社会保险补贴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终止享受相应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者提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不属于社会保险补贴范围的。

   2.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终止或暂停社会保险补贴:被用人单位录用,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开办私营企业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

   3.灵活就业人员无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补贴自行中止,如欲继续享受,必须重新向相关部门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

  (五)进一步加大公共平台建设力度,提高服务质量,为补贴对象提供良好服务

   1.市就业服务中心应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和操作办法,规范市—城区—街道—社区四级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制,监督和指导各级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开展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台账管理制度。

   2.各城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等工作机构应及时做好失业人员的就业变动信息的维护,加强对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的管理,建立和完善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数据库,做好享受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调查和年度核验工作,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各项资料真实可靠,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状况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将变动情况上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负责宣传和帮助本社区居民了解本市相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的认定和管理,定期调查走访就业困难人员,做好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情况和变动情况的动态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补贴台账管理制度。

   三、其他事项

   (一)对弄虚作假、骗取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补贴款项,并取消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对2017年5月31日前核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但未满期限的人员,仍可继续享受剩余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各县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柳州市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柳人社发〔2010〕124号)、《关于印发柳州市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柳人社发〔2012〕202号)同时废止。 

 

   附件:1.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理程序

       2.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理程序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柳州市财政局

 

                 2017年6月21日

附件1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

保险补贴办理程序

 

    一、社会保险补贴办理程序

   (一)用人单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须到市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新增岗位空岗申报手续、招用人员录用备案手续。

   (二)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后,应在每季后10日内到市就业服务中心申请上一个季度的社保补贴。

   (三)市就业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核查完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将审批结果反馈至市就业服务中心。

   (五)市就业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划入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二、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的材料

   (一)《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三)《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一式二份;

   (四)被聘用人员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援助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一份;

   (六)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七)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两份;

   (八)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前,到市就业服务中心办理的空岗申报登记手续;

   (九)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后,到市就业服务中心办理的录用备案手续。

 

附件2

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理程序

 

    一、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程序

   (一)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于市就业服务中心公布的年度申报截止日期前向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对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并公示,公示3天无异议的,开具《灵活就业证明》并盖章确认。

   (三)街道公共就业服务保障事务所复核盖章确认。

   (四)市就业服务中心按社会保险补贴规定核查,将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信息录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系统。

   (五)市就业服务中心将核查通过的补贴资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审核意见。

   (七)市就业服务中心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审核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划入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二、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的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援助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灵活就业证明》;

   (三)2015年1月1日以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提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养老保险手册及历年缴费凭证原件;

   (五)当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七)《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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