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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2-31 00:00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 年 12 月 31 日  

    

    

    

    

    

    

    

    

    

    

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良好创业创新环境,推动我区经济结构调整,打造发展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营造良好创业创新环境为目标,以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为主线,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激励社会创新大众创业的体制机制。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夯实创业创新基础,构建创业创新生态体系,以创业促创新,以创业促就业,以创业促发展,加快形成我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全力打造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  

(二)实施原则。清障搭台,优化服务。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消除行政管理横向、纵向限制,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逐步建立有利于创业创新的政策体系,降低创业创新门槛,提高创业创新效率。开放共享,创造机会。强化创业创新公共服务资源、政府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打破地域、体系界限,整合利用各类资源,构建开放创新平台,支持大众充分挖掘信息资源价值,为大众创业创造无限机会。市场主导,激发活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政府“事前”不干预、“事中”指导、“事后”扶持的原则,以社会力量为主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  

(三)主要目标。到 2020 年底,全区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创业创新政策体系,呈现出创业创新载体多元、创业创新服务专业、创新要素集聚、创业主体和谐发展的良好格局。  

——创业服务平台加快发展。全区建成众创空间超过 20 家,其中,各市建成 l 家以上, 各自治区级高新区建成 l 家以上, 各国家级高新区建成 2 家以上。  

——创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全区科技创业者突破 3 万人,创业导师队伍超过 2000 人,新型职业农民突破 50000 人。  

——创新要素高度集聚。全区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 20000 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 6 件,创业孵化载体达 300 家。  

二、主要任务和举措  

(一)营造创业创新良好环境。  

1.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20l5 年 9 月底前完成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工作 (中直机构暂不纳入) ,20l6年 7 月底前完成市县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工作。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l底前全面清理自治区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年底前取消下放调整 150 项以上行政审批事项。(自治区编办、法制办、政管办,各市县人民政府。排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清理和规范收费项目和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和公开自治区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进出口环节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三项制度。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工作,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整顿规范行业协会或商会收费。对涉企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各有关部门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对外发布,接受社会监督。(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民政厅、商务厅、工商局,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  

3.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抽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市场主体的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交换,构建以信用监管、信用约束、部门联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把创业主体信用与市场准入挂钩,切实做到放而不乱、管而有序。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发布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不断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自治区工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等部门)  

4.不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及“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协作工作机制,设立“三证合一”联办窗口,推行“一窗受理、一表填报、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机制。全面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事项,国务院公布的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以外的项目,一律不得作为市场主体登记的前置审批项目。进一步放宽企业住所登记限制,允许市场主体“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推动保险营销员按照“一址多照”方式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加快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过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在写字楼宇、银行网点、创业园区等企业密集区域内设置电脑终端机,采取一站式窗口、网上申报、多证联办等措施,为创业创新提供工商注册便利。建立市场主体简易退出机制,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对个体工商户、 未开业企业、 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试点。 (自治区工商局、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广西保监局等部门)  

5.加大知识产权工作力度。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交易,建设广西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和知识产权“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逐步完善知识产权全程维权以及快速维权的援助机制。制定《知识产权(专利)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完善中国(广西)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机构建设,逐步在有条件的市建立分中心。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组织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建装材料等民生领域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建立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的专利保护协作机制,积极配合开展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点展会的执法保护。深入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严肃查处商标侵权大案要案。开展地理标志商标和农产品商标专项整治工作,切实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工商局、公安厅等部门)  

6.加强创业创新知识教育普及。加强高校协同创新建设,大力推进高校与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政府、社会的深度融合。在我区本科院校开设创业基础课程并纳入教学计划, 创业课程不少于 32 学时、不低于2 个学分。鼓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加强与高校合作,在高校毕业年度学生中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创业培训补贴。深入开展群众性“讲理想、比贡献、比创新活动,举办全区性创业创新大赛、电子商务创业大赛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发挥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广西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十月科普大行动、城市科普行、乡村农寨万里行等科普资源平台作用,加快科普信息化建设步伐,在全区普及创业创新知识。组织举办各类创业培训师资培训班和提高班,为各市各单位培养创业培训师资。 (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商务厅、团区委、广西科协等部门)  

7.推动“互联网+”创业创新。建设一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促进创业与创新、创业与就业、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加强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推动大型互联网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向创业者开放计算、存储和数据资源。积极推广众包、用户参与设计、云设计等新型研发组织模式和创业创新模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商局等部门)  

8.提高公共检测技术服务水平。整合全区 8 个国家质检中心和 30 个自治区质检中心的检测资源,为产品质量提升和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技术支撑。加快建设国家汽车质检中心、广西电子信息产品质检中心等质检机构,打造公共检测技术服务平台。积极推进中国一东盟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集聚区及质检、计量、特检、标准、编码、认证等 6 个东盟检测认证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面向东盟的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发展。(自治区质监局)  

(二)加大财税政策扶持。  

9.支持新产品推广。对获得工业新产品认定并在广西新产品推介和交易平台发布的我区工业新产品,每个产品补助 2 万元,对同一企业每年补助最高 20 万元。在同等质量和价格的条件下,对使用区内工业新产品 80%以上的企业,项目招投标中实行 13 分的加分支持,政策执行期限至 20l7 年底。对获得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区内工业企业,在实现首台(套)销售后,按首台(套)产品销售价格的 50%给予奖励,对单户企业奖励金额最高 200 万元,对同一产品只奖励一次。对广西境内购买区内企业生产的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用户,按照购买价格的 60%给予补助,利、助最高 100 万元。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工作。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改进采购预算编制和项目预留管理,加大对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广西保监局等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  

10.对小微企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至 20l7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营业额不超过 3 万元(含 3 万元)或季度销售额、营业额不超过 9 万元(含 9 万元)的,按国家政策规定免征增值  

税、营业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 万元(含 3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可申请延期缴纳,最长可延期 3 个月。(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厅等部门)  

11.减轻创业创新企业收费负担。取消征地管理费、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货物原产地证书费和机动车驾驶培训许可证收费等一批收费项目。降低一批涉企收费标准,房地产网络信息服务费收费标准降低 20%;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按规定标准的 90%执行。对创业创新小微企业免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环境监测服务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等 42 项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铁路运输治安联防费、道路运输证照工本费以及农作物品种审定费等地方性行政事业性收费。暂停征收部分涉企收费,包括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费、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采矿登记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工业产品许可证审查费、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 (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国税局等部门)  

12.缓解创业创新企业的经营困难。失业保险费率由 3%降至 2%。对困难企业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 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水利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完善创业投融资机制。  

13.支持创业创新担保贷款。扩大信贷引导资金规模,新增 1.6 亿元信贷引导资金,其中自治区本级安排 0.8 亿元、各市安排 0.8 亿元,扩大融资担保规模,支持中小工业企业发展。金融机构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统一调整贷款额度至 10 万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个人申请最高单笔 1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财政部门落实贴息政策。(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金融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等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  

14.支持创新企业直接融资。对在新三板市场成功挂牌的企业,自治区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 50 万元。对成功开展资产证券化和发行公司债、超短期融资券、项目收益票据新型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自治区按实际发行金额的 0.5%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每家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对金融机构为我区企业发行股票及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主承销服务的,按年度累计发行额的 0.01%给予奖励,每个金融机构奖励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出台自治区鼓励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发展的政策。 (自治区金融办、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证监局等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  

l5.加大对创业创新中小微企业金融扶持。在市场准入、专项金融债发行、风险资产权重、存贷比考核及监管评级等方面落实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在小额贷款公司空白县申请设立机构的,取消第一大股东必须是企业法人的限制,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由不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的 10%提高到 30%。逐步放宽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区域限制、融资渠道及比例限制,增强小微金融服务能力。 (自治区金融办、工业和信息化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等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  

16.发挥创业投资引导作用。发挥各类投资基金和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引导作用,逐步建立支持创业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的市场化长效运行机制,鼓励投向众创空间、大学生等创业创新项目。发展联合投资等新模式,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资金参与我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鼓励各市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促进我区的创业投资、科技成果转化、中小企业扶持等各类专项资金和基金协同联动。(自治区金融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广西保监局等部门)  

(四)强化众创公共服务功能。  

17.强化创业创新孵化服务。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为示范,建立健全孵化服务团队的激励机制和入驻企业流动机制,形成涵盖项目发现、团队构建、投资对接、商业加速、后续支撑的全过程孵化产业链条。符合规划并经依法批准后,鼓励盘活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和家庭住所、租赁房等资源,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办公场所和居住条件。优化各级科技经费专项资金管理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市先行先试,推动创业企业通过购买专利保险有效转移专利侵权、专利执行等知识产权风险。 (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广西保监局等部门)  

18.积极推进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平台建设。切实落实对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服务奖补政策,2016 年末,全区建成14个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和 l4 个县级创业孵化基地,重点扶持l2 家基地争创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加快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创业社区等新型孵化模式,鼓励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化创意聚集区、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及高校、科研院所等为载体,重点围绕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等重点领域,建设各类新型众创空间。20l62017 年,对经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的众创空间,给予 2 年的房租、宽带接入费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安排。(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等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  

19.扶持基地创业企业加快成长。20162017 年,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较上年新招用 1 名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规定按其为新增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 1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该项资金从各地就业资金中统筹安排;每新吸纳 1 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可按 10 万元的银行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予 1 年的财政贴息,对每个企业财政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财政贴息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安排。(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等部门,各级人民政府)  

20.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各类创新平台建设。 加快推进 “1+N+14”广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网络平台,为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型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创业辅导、人员培训、技术支持等专业化优质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开发创业平台,深入推进中小企业两化融合能力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业务环节的信息化应用,增强企业创业创新活力。加强和改进自治区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认定工作,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建创新平台,壮大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等部门)  

(五)激活创业创新主体。  

21.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授予事业单位对其拥有的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合作和投资遵从市场定价,可以采用协议定价、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市场价格。实行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将科技成果名称、拟交易价格等内容予以公示,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国内的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科技厅、财政厅等部门)  

22.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经所在单位批准,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可带科研项目和成果、停发工资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3年内可保留人事关系、社会保险关系,薪级工资按规定正常晋升,保留其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不影响职称评定。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条件下,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取得合法收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制度,所在单位建立相应管理办法,规范科技人员离岗期间和期满后的权利和义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等部门)  

23.鼓励大学生创业。允许在校大学生休学,保留学籍 2 年从事创业活动,休学时间可视为其参加实践教育时间。从 20l6 年起,高校毕业生在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和县人民政府驻地)科研或技术推广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中小企业就业,服务期在 3 年以上(含 3 年)的,给予最高限额 8000 元/学年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所需资金由自治区本级教育支出统筹安排。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由现行的 750 元/人·月提高至 900 元/人·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 50%的,补贴标准提高至 1 200 元/人·月。 (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部门)  

24.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事业单位应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所得的 70%-99%用于奖励科技成果研发团队和完成人,以及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技术转移机构等相关方;奖励支出部分,计入绩效工资总量外项目管理,不受事业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额限制,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额基数。国有企业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 (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国资委等部门)  

25.允许科技人员兼职取酬。财政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约定任务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依法批准,可在区内兼职从事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成果转化活动,以及在区内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并从兼职单位取得相应合法股权或薪资。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社团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科技厅、教育厅等部门)  

26.开展海外招才引智活动。通过实施项目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桂创业创新。探索与海外机构共同建立广西引智海外合作伙伴关系,鼓励各地组织赴海外开展创业创新大赛,吸引海外更多的创业创新优秀项目落户广西。引导和鼓励回国创业高端人才和境外高端人才来桂创办高科技企业,按有关规定申请自治区相关补助。充分争取人才智力资源,发挥海智工程工作基地“作用,加强与海外社团和人才的联系;构建海智工作网络,为海外人才在桂创业创新提供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广西科协等部门)  

(六)扩宽城乡创业渠道。  

27.支持电子商务向基层延伸。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建设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带动农产品批零市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共建网上购销渠道,培育农民网商。完善农村网络购物环境,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加快邮政系统服务“三农”综合平台建设。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鼓励电商、物流、邮政、快递、供销、金融等各类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工作。建设广西农业信息大数据中心,打造智能化、信息化的“广西农业云” 。紧密结合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建设,打造社区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提供购物、餐饮、医疗保健、家政、维修、缴费等便捷服务。鼓励利用广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创业创新。优化政府发展引导资金支出结构,加大对电子商务创业创新支持力度。 (商务厅、农业厅、财政厅,广西区邮政管理局等部门)  

28.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开展全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创建活动,从2015 年开始,每年在全区创建 l520 个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打造一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标志性品牌。20l520l7 年,支持各市创建自治区示范性农民工创业园,经验收合格的,给予每个农民工创业园奖励 500 万元。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旅游发展委等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  

29.提升农民工创业技能。全区计划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50000 名以上。从20l5 年开始,围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 实施“广西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 ,5 年内在全区遴选培育 1000 名以上现代青年农场主,主要遴选专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骨干、返乡创业大学生、中高职毕业生等作为培育对象。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在柳州、钦州、贺州、河池市整市推进和 68 个县(市、区)整县推进。20152017 年,每年组织开展农民工技能提升竞赛活动,通过现场比赛、现场评比、现场鉴定、现场颁证方式,选拔 l0000 名初级工、2000 名中级工、300 名高级工。 (农业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的自治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创业创新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确保各方形成合力,切实落实本方案的各项工作任务。重大事项要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二)明确各方责任。建立有关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通报机制,将落实情况列入自治区年度考核工作内容。各市、各部门根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重大工作举措,明确工作时间表,扎实高效推进各项工作。  

(三)开展试点示范。鼓励和支持各市开展创业创新试点,积极探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机制、新政策,不断完善创业创新服务体系。南宁、柳州、桂林、北海等市要发挥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创业创新示范作用,积极打造形成一批创业创新集聚区。  

(四)营造良好氛围。通过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创业创新讲座和论坛,组织典型经验交流,营造人人支持创业、人人推动创新、宽容创新失败的社会文化氛围。 ,强化舆论引导,宣传一批创业创新典型事迹和人物,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社会价值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