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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企业新增就业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9-23 09:11   

各县、区(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市就业服务中心、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5〕29号),做好企业新增就业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现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企业新增就业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56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工作要求补充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申请补贴的企业(含中、区直企业)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县域、区域主导产业范围对本区域内的企业进行初审和认定。

(二)2015年7月定为初始基准月。

二、申请审批程序

从2015年8月份起,各申请企业可在每季度终了后一个月内,按属地化原则向企业所在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其中: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程序审核完毕后,向同级财政申请拨付补贴资金;城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初审完毕后报送市就业服务中心复核,市就业服务中心复核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补贴资金。

三、工作要求

各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安排相关部门做好企业摸底、发动和审核工作,抓好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将政策落实到位,突出解决好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使政策尽快取得实效。

 

附件:《关于做好企业新增就业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56号)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柳 州 市 财 政 局


附件:关于做好企业新增就业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