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求职创业补贴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院校,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
现将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求职创业补贴范围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55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按规定条件和程序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教育局请于2015年9月15日前,分别向市(县)人社局提供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名单。
二、符合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驻柳院校,请于2015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交到市人社局。
三、各院校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的材料包括:
1.申请报告(包括申请补贴人数、院校初审意见、公示情况、院校接收拨付补贴开户银行及账号等。每页加盖院校公章);
2.申请补贴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
3.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获得批准享受助学贷款的证明;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公示原件。
四、补贴发放办法: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拨到各院校,由院校将补贴发给符合条件的毕业生。
五、联系电话:2827582,电子邮箱:lzjycjk@163.com
附件:1.《关于进一步扩大求职创业补贴范围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55号
2.《柳州市2015届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柳州市教育局
柳州市财政局
2015年8月28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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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
文件 |
桂人社发〔2015〕55号
关于进一步扩大求职创业补贴范围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各有关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有关规定,我区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并进一步扩大求职创业补贴范围。为做好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补贴范围。将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广西区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年度毕业生纳入补贴范围。
广西区内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现行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二、补贴申请程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向所在学校提出补贴申请,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学校对毕业生申请资格及材料进行初审和公示,编制符合补贴条件人员花名册,出具初审意见。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后报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复核通过后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规定发放补贴。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者身患残疾的毕业年度毕业生,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3〕4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 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将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享受求职补贴范围的通知》(桂人社函〔2014〕313号)规定的程序申报。
三、有关要求。各高校迅速传达本通知精神,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尽快申报补贴。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受理补贴申请,加快审核进度。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发放补贴。各级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及时书面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名单。
四、其它事项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3〕42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5年8月13日
抄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5年8月14日印发![]()
附件2
柳州市2015届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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