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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9-28 00:00   
全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柳州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柳政办〔2009〕121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全民创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办〔2010〕109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推动全民创业活动顺利开展,缓解我市就业压力,形成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规模效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创业培训补贴人群
 
       凡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毕业年度高校、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生,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刑释解教人员,以及在柳州市市区内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私营企业经营者等各类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可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二、增加创业培训补贴项目
 
       除“创办你的企业”项目(GYB+SYB)培训项目外,增加开设“创业模拟实训” 、“改善你的企业(IYB)”等创业培训项目。其他各类形式的创业培训项目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后,也可申请创业培训补贴。
 
 三、多渠道筹集创业培训补贴资金
 
       充分利用柳州市创业专项资金、失业保险金、就业专项资金及其他渠道筹集的培训资金开展创业培训工作。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适用不同的资金,使广泛的人群享受到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如: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从失业保险基金渠道给予补贴;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毕业年度高校、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生,从就业专项资金给予补贴;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刑释解教人员,以及在柳州市市区内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私营企业经营者等人员参加创业培训,从创业专项资金给予补贴,尽可能发挥各项资金在创业培训领域的作用。
 
 四、部分调整创业培训补贴标准
 
       创业培训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渠道支付的,“创办你的企业”项目(GYB+SYB)、“改善你的企业”项目(IYB)和创业模拟实训项目的补贴标准调整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0%,其中“创办你的企业”项目(GYB+SYB)和“改善你的企业”项目(IYB)的补贴分为培训补贴和后续服务补贴两部分,后续服务补贴标准为300元/人。培训补贴从其他资金渠道支付的,补贴标准按相应规定执行。
 
 五、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质量管理
 
       (一)加强创业培训学员的筛选和教学质量检查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照SIYB创业培训质量要求,参与学员筛选,并对教学质量和培训效果进行跟班检查。
 
       (二)加强培训地点管理。定点培训机构需要在本部外开班的,须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培训地点开展创业培训,未经认定同意不得异地办班。
 
       (三)杜绝强迫学员培训现象。为确保创业培训补贴落到实处,在质量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强迫培训或顶替培训现象的,将取消培训机构申请该班创业培训补贴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统一核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为公平公正地评价创业培训质量,开展创业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应在培训结束后10天内,收集学员的《创业计划书》提交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评定《创业计划书》,统一核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五)开展教学评优工作。创业培训合格率、优秀率、平均分及创业成功率是评定教学质量重要指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根据这些指标定期对创业培训机构教学、创业培训教师、创业培训学员进行督查、考核、评比和奖励。
 
 六、适时调整创业培训补贴申请程序
 
       创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培训后补贴”的办法,培训对象自主选择定点培训机构,个人先行承担创业培训费用,培训结束取得合格证书后6个月内向市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培训补贴。培训对象确实无力支付培训补贴标准内费用的,在确保补贴资金使用效果和安全性的前提下,经个人申请,可采取由定点培训机构先行垫支并代为申请的办法。定点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必须和申请人签订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协议书。创业培训后续服务补贴由后续服务实施机构申请。
 
      从就业专项资金和创业专项资金渠道申请补贴的人员,培训补贴申请程序参照《关于印发<柳州市职业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柳劳社字〔2006〕50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无《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应提交相应身份证明材料:个体私营经营者应提交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应提交军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件复印件一份;刑释解教人员应提交刑释解教证明复印件一份;毕业年度高校、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应提交《毕业证》复印件或学校有关证明。
 
七、其它
 
      (一)创业培训由我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实施,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并开展创业培训后续服务工作。
 
      (二)学员报名要求。符合条件、有参加创业培训意向的人员,可以到定点培训机构、户口(经营地)所在地社区、街道劳    动保障事务所、城区就业服务中心、市就业服务中心咨询、报名。
 
政策咨询电话:12333
 
下载报名表的网址:  http://www.gxlz.lm.gov.cn/LoadLis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