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公示信息(市本级)
来源: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5-12-29 14:38  
|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公示信息(市本级) | |||||||
| 序号 | 行政检查事项 | 行政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行政检查主体 | 行政检查内容 | 行政检查依据 | 主要联系部门 |
| 1 | 对用人单位遵守《就业促进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 企业 | 现场检查、抽查、双随机一公开 |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主席令第70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修订)第六十条: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举报制度,受理对违反本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核实处理。 | 就业促进科 劳动监察科 |
| 2 |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 企业 | 现场检查、抽查、双随机一公开 |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二)询问有关人员,查阅服务台账等服务信息档案;(三)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与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 1.【行政法规】《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018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700号)第三十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二)询问有关人员,查阅服务台账等服务信息档案;(三)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与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并对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隐瞒、拒绝、阻碍。 2.【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11月5日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公布,2022年1月7日第四次修订)第五十三条: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明示营业执照、职业中介许可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名称和监督电话等,并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四条: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建立服务台账,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等,并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3.【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条例》(2022年3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七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明示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和监督电话,并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还应当在服务场所明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其履行人力资源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
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 劳动监察科 |
| 3 | 对民办学校的监督检查 | 民办学校的企业 | 书面或实地检查 |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通过,2018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24号第三次修正)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第四十一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建立民办学校信息公示和信用档案制度,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2.【行政法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3月5日国务院令第399号,2021年4月7日国务院令第741号修订)第四十七条:……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制度,健全日常监管机制。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民办学校信用档案和举办者、校长执业信用制度,对民办学校进行执法监督的情况和处罚、处理结果应当予以记录,由执法、监督人员签字后归档,并依法依规公开执法监督结果……。 第四十八条:审批机关应当及时公开民办学校举办者情况、办学条件等审批信息。 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分工,定期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民办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四十九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实施学前教育、学历教育民办学校的信息公示清单,监督民办学校定期向社会公开办学条件、教育质量等有关信息。 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相关信息。 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和鼓励民办学校依法建立行业组织,研究制定相应的质量标准,建立认证体系,制定推广反映行业规律和特色要求的合同示范文本。 3.【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03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372号公布,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劳动行政部门等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日常监督,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
职业能力建设科 |
| 4 | 对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的监督检查 | 评价机构中的企业 | 书面或现场检查 |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对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实行监督、检查 | 1.【部门规章】《职业技能鉴定规定》(1993年7月9日劳部发〔1993〕134号公布)第二十四条:劳动行政部门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实行监督、检查。 2.【规范性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资格实施机构职能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49号)第二点“积极稳妥做好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第(三)项:做好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强化属地监管,加强对本地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质量监管,对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报道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处理。 3. 【规范性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22〕14号)第五点“加强服务监管”第(十九)项:加强质量督导和监管。……加强质量督导,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加强对用人单位和社评组织及其评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
职业能力建设科 劳动监察科 实训中心 |
| 5 | 对用人单位、继续教育机构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 继续教育机构中的企业 | 书面或现场检查 |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对用人单位、继续教育机构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部门规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2015年8月1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公布)第二十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继续教育机构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劳动监察科 |
| 6 | 对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企业 | 根据举报、投诉情况开展现场检查或抽查 |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通过,2012年12月28日修正,主席令第73号)第七十三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
劳动关系科 劳动监察科 |
| 7 | 对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协商、签订、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企业 | 根据举报、投诉情况开展现场检查或抽查 |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 1.【部门规章】《集体合同规定》(2004年1月20日劳动保障部令第22号)第七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2.【部门规章】《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2000年11月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发布)第六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工资协议进行审查,对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劳动关系科 劳动监察科 |
| 8 | 对遵守劳务派遣相关规定的监督检查 | 企业 | 根据举报、投诉情况开展现场检查或抽查 |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通过,2012年12月28日修正,主席令第73号)第七十四条第(三)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2.【部门规章】《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6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 |
劳动关系科 劳动监察科 |
| 9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企业 | 根据举报、投诉情况开展现场检查或抽查 |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2.【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1日国务院令第423号公布)第十条第(二)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行政法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10月1日国务院令第364号公布)第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行政法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4月28日国务院令第619号公布)第十二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行政法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令第514号公布)第六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6.【部门规章】《未成年工特别保护规定》(1994年12月9日劳部发〔1994〕498号公布)第十一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7.【部门规章】《最低工资规定》(2004年1月20日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公布)第四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劳动关系科 工资福利科 劳动监察科 |
| 10 | 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 企业 | 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和实际工作需要,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公布,2018年12月29日修正,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3.【行政法规】《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1月22日发布,国务院令第258号)第二十四条第(三)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理失业保险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三)对失业保险费的征收和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进行监督检查。 4.【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2010年12月20日修订)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部门规章】《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2022年2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8号公布)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的监督。 第七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机构具体实施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社会保险政策、经办、信息化综合管理等机构,依据职责协同做好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工作。 第十条第(一)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下列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职责:(一)检查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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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 企业 | 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和实际工作需要,对企业进行书面或现场检查 |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公布,2018年12月29日修正,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2012年4月27日通过,主席令第五十六号)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军队后勤(联勤)机关、地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对单位和个人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行政法规】《社会保险经办条例》(2023年8月16日公布,国务院令第765号)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一)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二)社会保险登记、待遇支付等经办情况;(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四)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和服务协议履行情况;(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 |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 劳动监察科 |
| 12 | 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 | 企业 | 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和实际工作需要,对企业进行书面或现场检查 |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 | 【行政法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令第724号公布)第七条第一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 劳动监察科 |
| 13 | 社会保险职责范围内举报、投诉的稽核(社会保险待遇) | 企业 | 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和实际工作需要,对企业进行书面或现场检查 |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享受情况等情况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公布,2018年12月29日修正,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2.【行政法规】《社会保险经办条例》(2023年8月16日公布,国务院令第765号)第四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核查下列事项:(一)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享受情况;(二)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履行服务协议、执行费用结算项目和标准情况;(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3.【部门规章】《社会保险稽核办法》(2003年2月27日劳动保障部令第16号公布)第三条: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部门具体承办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第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参保个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进行核查,发现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立即停止待遇的支付并责令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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