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欠缴社会保险费决定书 柳人社划拨决字〔2021〕1号
来源: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1-02-26 10:15  
单位名称:柳州市回龙科技有限公司
住 址:柳州市柳东新区花岭片区C-3-16-02地块
法定代表人:谢新国
经核查,你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单位员工叶统仙(身份证号:450***********0515)2011年5月至2018年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的条款,经催告,你单位仍不按时足额补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的条款,决定自你单位在本市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存款账户中划拨欠缴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合计208235.00元(贰拾万捌仟贰佰叁拾伍元整)。
联系人:钟松、王思远
联系电话:2108013
地址: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2日
分享本页面至:
微信公众号






桂公网安备 450202020002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