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欠缴社会保险费决定书 柳人社划拨决字〔2021〕2号
单位名称:广西朋宇组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分公司
住址:柳州市东环大道256号万达广场11栋1单元5-2号
法定代表人:彭辉
经核查,你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单位员工赵金水、覃爱素、蒋明、韦庆红、杨日金、陈细珍、张雪英、韦春玲、梁凤坤、莫秋香、黄业芳共11人的社会保险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以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的规定,经催告,你单位仍不按时足额补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的规定,决定自你单位在本市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存款账户中划拨欠缴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合计778109.5元(柒拾柒万捌仟壹佰零玖元伍角)。
联系人:覃春秋、王思远
联系电话:2870261
地址: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
柳州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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