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 2018-08-24 11:36   

                    填报单位: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序号

事项名称

主要申请材料

可容缺受理材料

1

4(其他行政权力)集体合同备案

1.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文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基层工会社团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未建立工会社团的,提供职工方首席代表推选产生过程的证明材料




5.双方首席代表身份证、职工方首席代表劳动合同文本;首席代表不是企业、工会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6.双方协商代表名单


2

5-1(公共服务)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1.企业备案函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2.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3.企业年金方案基本情况简表




4.重点情况说明(包括单位基本情况、重要条款说明、方案与范本不一致情况的说明)




5.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6.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

7(公共服务)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认定

1.申请作为定点培训机构的请示

1.培训机构的章程



2.可行性论证报告

2.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招生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学员考核鉴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3.培训机构的章程

3.培训机构法人和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主要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招生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学员考核鉴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4.培训机构的注册资本及经费来源、资产的证明文件



5.培训机构法人和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主要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培训、实习场地证明,包括办公、培训、实习场地自有或租赁的证明文件,自有场地应出具产权证明,租赁场地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或合同及公证材料




7.培训机构的注册资本及经费来源、资产的证明文件




8.《定点培训机构申请表》、《定点培训机构师资情况表》和《定点培训机构实习设备情况表》




9.筹建方案、发展规划、教学计划和相应的培训教材


4

11(公共服务)就业补助资金社会保险的补贴审核

1.申请补贴资金的报告

1.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2.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




3.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4.劳动合同




5.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6.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7.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初次申请提供)


5

13-1(行政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单位新增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1.社会保险人员增员申报表

 1.劳动合同书

2.劳动合同书

 2.录用(招聘)通知书或调动通知书(调令或干部任职文件)

3.录用(招聘)通知书或调动通知书(调令或干部任职文件)

 3.工资审核表

4.工资审核表

 4.聘用港澳台或者外国人的,还需提供就业证

5.聘用港澳台或者外国人的,还需提供就业证

 5.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6.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6

13-2(行政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单位减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1.社会保险人员减员申报表

1.辞职申请书

2.辞职申请书

2.调令

3.调令

3.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证明

4.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证明

4.死亡医学证明或火化证明

5.死亡医学证明或火化证明


7

13-3(行政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单位调整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1.参保单位缴费基数调整申报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1.工资收入证明材料

 2.退休人员医保基数调整申报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2.(非本市级领取养老金人员)银行出具的上年度养老金发放明细或领取养老金的存折或社保机构出具的上年度月养老金水平证明

3.工资收入证明材料


4.(非本市级领取养老金人员)银行出具的上年度养老金发放明细或领取养老金的存折或社保机构出具的上年度月养老金水平证明


5.超过规定调整期限的,还需提供法院、仲裁、劳动监察、稽核部门出具的文书


   8

14-2(其他行政权力)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养老保险死亡待遇核发

1.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减员申报表

3.火化证明或火化发票



2.医院或派出所等部门出具的死亡通知书或死亡证明书




3.火化证明或火化发票




4.继承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5.继承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6. 供养直系亲属材料(职工劳动保险登记卡片、生存状况证明原件,身份证、户口簿。居住外省人员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