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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民办学校筹设同意和设立、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6-12-14 09:30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6〕38号)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的“民办学校筹设同意和设立、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调整为“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筹设、正式设立、合并、分离、变更、终止批准”,实施主体为“设区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设定依据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据此,我局移交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办理的“民办学校筹设同意和设立、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应调整为“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筹设、正式设立、合并、分离、变更、终止批准”。该事项的操作规范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