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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 2015-07-13 15:51   
 2015年,全市人社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四中全会和柳州市第十一届党代会第二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行为,妥善处理行政争议,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化水平,为加快实现“实业兴市、开放强柳”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一、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适应人社事业发展需要的政策法规体系。
1.加强立法工作。积极配合区厅完成立法项目的报审工作。密切关注国家、自治区、市层面立法动态,适时参与法规等项目的修订工作。(各科室, 局属单位负责)

2.推进重点领域政策完善。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和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本着急用先立的原则,重点加强就业创业、社会保险、收入分配、劳动关系、人事人才等方面的研讨,认真制定落实相关政策。(各科室、局属单位负责)

3.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认真落实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未经合法性审查,不得对外发布,确保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并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在2011年清理的基础上,今年再次对2011年以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行政审批科、有关科室局,属单位单位负责)

4.做好政策法规实施工作。人社领域的政策法规出台后,办公室及法制机构要督促各单位制定宣传、培训、执法、评估等具体实施方案,提高政策法规的实施效果。(办公室、行政审批科及有关科室,局属单位负责)

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努力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民主化水平。

5.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严格落实自治区和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切实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对事关全局性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影响较大的热点难点问题,应按规定开展决策前的调查研究和专家论证。(办公室、行政审批科及有关科室,局属单位负责)
 
 6.增强决策的公众参与度。凡是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机关应当通过门户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布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时间一般不少于20个工作日。(有关科室,局属单位负责)

7.积极开展行政决策风险评估。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关于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凡涉及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保障、工资收入分配等方面的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政策制定以及其他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前都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有关科室,局属单位负责)

8.健全行政决策纠错机制。通过民意反映、抽样调查、跟踪反馈、评估审查等方式,对决策事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控与评估,及时纠正决策执行中的偏差。按照“谁主管、谁决策,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纪检监察室及有关科室,局属单位负责)
  
三、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9.推行行政执法权力清单制度。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全面梳理,编制行政权力目录,按照“程序规范、提高效率、简明清晰、方便办事”的原则,对每一项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进行优化再造,逐一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加强对行政执法权力的管理,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科室、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

10.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认真贯彻《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根据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时修订《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并抓好落实,提高行政处罚的公信力。(行政审批科、劳动监察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

11.加快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加大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建设力度,积极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和网格化管理工作,2015年底实现“两网化”管理覆盖全市,在县区政府所在行政区域内基本完成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划分、场地人员经费落实、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息数据库应用等工作,初步实现自治区、市、县三级劳动保障监察信息数据库信息共享,及时受理举报投诉、查处违法案件。(劳动监察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

1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自治区、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对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列入政府目录清单管理,向社会公布。目录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实施审批。对保留下来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全部纳入自治区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实行公平公正“阳光审批”,提高行政效能。(行政审批科及有关科室、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

1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人社部《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92号),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重点做好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涉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发挥门户网站的公开主渠道作用,积极拓宽政务公开载体。认真受理公众依申请公开事项,积极稳妥推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4.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结合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实际,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案卷为重点,在人社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推动各级人社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行政审批科、劳动监察科负责)

15.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配合自治区、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调研监督,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上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下级人社部门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行政审批科、劳动监察科负责)

16.完善行政争议处理机制。认真落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和《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进一步规范行政争议办理程序。注重加强与政府法制办、有关人民法院以及行政争议多发地区人社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参加开展多发案件及疑难复杂案件研究,努力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工作水平。(行政审批科及有关科室、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市劳动保险监察支队负责)

17.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关于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加强对受理、审理、决定等环节的优化和规范,确保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加强实地调查,采取公开听证、专家论证等方式加大案件审理透明度,提高办案质量,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矛盾的主渠道作用。积极组织参加行政争议典型案例、疑难案件研讨活动。(行政审批科负责)

18.推进行政调解工作。按照自治区、市政府《关于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行政调解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坚持“调解优先”的工作思路,将积极预防化解各类人社争议纠纷作为各级人社部门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重点,加大行政调解工作力度,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加强行政调解基础建设,不断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和行政调解工作程序,结合行政复议、信访和执法监察工作,积极探索运用行政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方式和途径,最大限度把人社争议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政程序中。(行政审批科、调解仲裁管理科、劳动监察科及有关科室、市劳动保险监察支队负责)

19.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应诉制度,规范行政应诉程序,积极配合、支持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要依法积极应诉,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相关材料,精心准备法庭答辩,依法出庭应诉,自觉履行生效判决。认真落实《关于做好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柳依法行政办发〔2014〕5号),对重大行政应诉案件,各级人社部门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行政审批科及有关科室、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

20.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理清信访工作职能边界,加大力度推进信访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严格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积极推动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反映诉求,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创新信访工作方法,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信访工作信息沟通制度,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完善落实重要信访事项交办督办制度,提高矛盾问题化解力度。开展信访调研和矛盾纠纷排查,完善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制度,防止发生重大恶性事件。(信访科、局属各单位负责)
  
五、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21.落实干部学法用法制度。采取学习讲坛、法制讲座等多种方式,落实干部学法制度,年内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党委办公室负责)

22.加强公务员的普法教育。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班,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公务员每年学习法律知识不少于40学时,学法情况和考试成绩应计入档案,作为公务员考核、定级、晋级的重要依据。(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行政审批科、考核奖励与培训监督科、职位管理与考试录用科负责)

23.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主渠道,发挥12333、门户网站宣传主阵地作用,通过新闻发布、宣传专栏、专家访谈、大型招聘会等多种方式,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加强对人社领域法规政策的宣传,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提高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对政策法规的知晓度。(办公室、行政审批科、局属各单位负责)

24.推进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三、四中全会精神知识竞赛、有奖征文等活动,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征文。在机关办公区域张贴宣传画、制作专栏橱窗、展示法治格言警句,形成法制宣传教育阵地,营造机关法治文化氛围。(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